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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4 08:31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申请获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址为:http:www.xinhuang.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便民资料等其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晃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通达路1号)

办公地址:新晃县通达路1号,新晃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192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5—6232158   0745—6232158

电子邮箱:xhnyj24@163.com

(二)公开程序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县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信息依申请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