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7 09:04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为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湖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组织开展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现将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范围
1.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等,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
2.对秸秆离田、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意愿强烈、积极性高的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无涉黑涉恶现象。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限额
(一)支持环节
1.主要对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等不纳入奖补范围)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2.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积极推广转化农业农村部分区域、部分作物制定的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规程,以及建立的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
3.支持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鼓励推行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模式,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原则上对企业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按照资料汇编目录(附件3)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咨询电话:13874518435)。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5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入库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1.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申请表
2.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入库主体遴选评分细则
3.资料汇编目录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