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5 16:16 信息来源: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建立和规划城市绿线是城市绿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执行绿线管理是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强制性的政策措施。我县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建立健全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尽早实现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目标,其制定我县《绿线管理办法》显得极为必要。此《办法》出台对严格实施城市绿化规划控制及保护管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减少和杜绝侵占城市绿地的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得以顺利实施,使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达到管理有法可依,保护有章可循,能有效保障城市绿化的成果。
二、制定过程
2023年6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国家、省相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始起草该办法。收集相关资料,并拟定了可操作性、可持续发展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通过局班子成员反复修改,形成初稿;而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并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性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7日在我县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022年8月21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3年8月23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后因文件个别内容存在明显不当,故重修改制定该文件,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2日在我县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022年10月24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3年11月2日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绿线划定的依据和范围、绿线调整的程序、监督和管理职能部门等,涵盖了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为城市园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该办法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2023年8月23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晃政发〔20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