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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6 15:53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在2020年进行过清理,时隔两年多,很多文件都已超过适用期或已完成工作任务,有的已出台新的规定,都需要对现有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定期公布,制定该文件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制定过程

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上级清理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2020年新晃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初步清理建议。2022年11月1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行认真清理并提出正式的清理建议。后由于疫情持续加重,理清工作延迟到今年继续开展。县直各单位和有关组织按照文件要求都开展了清理工作,报送了文件清理情况,提出了清理建议。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对各单位的清理建议逐一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初步审核意见,并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经认真研究、确定清理结果,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了《新晃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14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送审稿经县政府办文秘室审校,于2023年3月6日县政府负责人签发后,予以登记、编号、印发、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次清理规范性文件79件,详细列明了文件名、文号、发文日期、登记号、失效日期等信息,截至2023年3月6日继续有效的文件有33件。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经过近3个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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