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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3-06 15:49 信息来源:新晃县司法局

  • 索引号:431200/2023-007754
  • 文号:晃政发〔2023〕3号
  • 统一登记号:XHDR-2023-0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8-03-06
  • 签署日期:2023-03-06
  • 登记日期:2023-03-06
  • 所属机构: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所属主题:设立变更
  • 发文日期:2023-03-06
  • 公开责任部门: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XHDR-2023-00002

晃政发〔2023〕3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在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理工作开展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适用期已过不需继续沿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并不再适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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