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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18 09:10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的需要。

二是保证我县米粉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的需要。我县米粉生产无证加工点数量多,存在米粉生产原料未经检验合格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控制要求、生产的米粉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销售的米粉产品无标识标志等问题。严格米粉生产经营行为,可以充分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从而使我县米粉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实施有效。  

二、制定过程

(一)立项审查及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2022年2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成立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研究其他县市区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初稿)》。2022年3月9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二)起草单位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8日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

(三)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截止到2022年6月18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单位对此未发表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主要包括米粉生产者责任、米粉经营者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投诉举报方式和施行日期五个部分。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经过近5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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