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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09:00 信息来源: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431200/2022-017020
  • 文号:晃政通〔2022〕5号
  • 统一登记号:XHDR-2022-000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12-05
  • 签署日期:2022-07-18
  • 登记日期:2022-07-18
  • 所属机构: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22-07-18
  • 公开责任部门: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XHDR-2022-00006

晃政通〔2022〕5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米粉(含湿米粉、干米粉、半干米粉、锅巴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湖南省米粉生产卫生规范》《怀化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2018版)》等规定,现将全县规范米粉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米粉生产

生产单位需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米粉,确保米粉质量安全。严禁无生产许可、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密闭包装、无标识的米粉销售。

二、严格经营管理

米粉经销者、餐饮服务者严禁经营无合法来源或不可追溯来源的米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严把进货关。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米粉生产和经营的监管,确保米粉质量安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欢迎广大市民拨打举报电话12315。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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