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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关于《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的通告》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19 10:13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非洲猪瘟防控需要。私屠滥宰窝点屠宰环境恶劣,生猪未经检验检疫,病害生猪、不合格生猪产品无序违法流通,易造成非洲猪瘟等疾病传播。

二是群众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需要。合法定点屠宰场出厂的生猪、牛、羊等牲畜产品经屠宰企业自检、官方兽医检验检疫,私屠滥宰窝点生猪来源不明、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检疫,难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践行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需要。2021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二、 制定过程

(一)立项审查及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的情况。

2022年1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起草形成通告初稿,并组织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近期文件政策依据,对通告初稿作修改完善并一致同意送审。

(二)起草单位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26日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10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单位对此未发表意见。

(三)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2年1月17日,起草单位将《征求意见稿》送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对制定该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取缔违法私屠滥宰窝点、规范市场肉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的通告》经过近2个月的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执行。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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