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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1-09-23 15:42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制定说明

一、关于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一、十二条之规定,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该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制定本文件依据有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制定本文件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我县进入防火期,天气多变,林内可燃物积累较多,发生较大及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各项农事活动及祭祀将相继展开,进山入林休闲游玩、登山健身的人员不断增加,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进一步增大了火险隐患。

四、制定本文件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禁火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在全县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禁止丢烟头、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烧炭、烧荒烧灰、烧田坎草、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还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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