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08:34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晃农组发〔2024〕4号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我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对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金规模及项目安排

此次调整的资金共922万元。将晃州镇石坞溪村东魁杨梅大棚建设320万元,调整为晃州镇洞坡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320万元。将黄牛养殖及加工建设502万元,调整为波洲镇田坪村红薯育苗基地建设50万元;林冲镇农贸市场建设200万元;黄牛养殖及加工建设177万元;波洲镇红岩村马铃薯、红薯连作种植基地建设20万元;鱼市镇老黄冲村马铃薯、红薯连作种植基地建设25万元;波洲镇酸枣、板枣种植加工30万元。将晃州镇凉水井村1200平米太阳能光伏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安装30万元,调整为黄精加工。将步头降乡各行政村2620平米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70万元,调整为黄精种植。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规范项目实施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抓紧项目施工进度。

附件:新晃县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变更计划明细表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新晃县2024年度中央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变更计划明细表

原项目

申请调整变更后新项目

项目主管

部门

序号

乡镇

村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原项目文号

项目投入(万元)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投入(万元)

合计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合计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合计

922

922

922

922

1

新晃县

新晃县

养殖业基地

黄牛养殖及加工

黄牛养殖及加工

晃委乡振组发20241

502

502

养殖业基地

黄牛养殖及加工

黄牛养殖及加工

177

177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种植业基地

红薯种植基地

红薯育苗基地建设

50

50

波洲镇人民政府

市场建设和农村物流

农贸市场建设

林冲镇集镇农贸市场建设

200

200

林冲镇人民政府

种植业基地

马铃薯、红薯种植

马铃薯、红薯种植基地建设

20

20

波洲镇人民政府

种植业基地

马铃薯、红薯种植

马铃薯、红薯种植基地建设

25

25

鱼市镇人民政府

种植业基地

枣子种植加工

酸枣、板枣种植加工

30

30

波洲镇人民政府

2

晃州镇

凉水井村

光伏电站建设

凉水井村光伏发电集体经济项目

1200平米太阳能光伏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安装

晃委乡振组发20241

30

30

农产品加工

黄精种植

黄精加工

30

30

县委统战部

3

步头降乡

各行政村

光伏电站建设

步头降乡光伏发电集体经济项目

2620平米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晃委乡振组发20241

70

70

种植业基地

黄精种植

黄精种植

70

70

县委统战部

4

晃州镇

石坞溪村

种植业基地

杨梅种植

东魁杨梅大棚

晃委乡振组发20241

320

320

农产品加工

粮食加工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320

320

晃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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