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11:51 信息来源:新晃县乡村振兴局
晃委乡振组办发〔2023〕22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怀财农函〔2023〕10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帮扶村申报需求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批复的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20万元。(详见附件)。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乡镇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乡村振兴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项目委托各项目乡镇、项目村组织实施,施工队伍选择应通过“四议两公开”等民主议事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住建部门认定的农村工匠队伍。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抓紧项目的进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四、请各乡镇在收到该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文件转发至相关村。
附件:《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