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5 10:32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月17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办法的通知》(晃建办〔2024〕1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湘建保〔202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能够扎实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的制度保障,依法依规落实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减免工作,是将这一民心工程落实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缺失的手段之一,是为最低收入者提供“托底性”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摸底调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等人群现状做了详细调查了解,根据调查结果草拟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召开专题会

202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修订《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调价管理办法》工作,随后组织召开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部门和群众的合理建议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并先后赴怀化、沅陵、溆浦等地进行了考察,将其有益经验吸收进了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政策的制定中。

(三)县政府会议讨论

2024年9月24日上午,县政府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本方案,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原则上同意《新晃侗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定价调价办法的通知》方案,2024年12月7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及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目标

1.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标准;

2.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调价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

3.破解在城市奋斗的新市民和青年人这一群体“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难题。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早日实现新市民和青年人对于安居乐业的美好期盼。

五、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该办法旨在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当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潜力较大,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等人群,他们超出了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却又距离买下产权房很远。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好弥补了这个空白,解决这个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三)工作步骤

1.定价、调价方式

2.定价、调价原则

3.定价、调价流程

4.估价机构

5.适用范围

(四)工作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因伤(病、残疾)退役等军人家庭审核;普通残疾人群由残联审核;受灾家庭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重大疾病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

六、创新举措

破解在城市奋斗的新市民和青年人这一群体“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难题。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早日实现新市民和青年人对于安居乐业的美好期盼。

七、保障措施

1.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标准;

2.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调价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

八、新旧差异

1. 新:(1)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标准;

(2)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调价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

(3)破解在城市奋斗的新市民和青年人这一群体“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难题。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早日实现新市民和青年人对于安居乐业的美好期盼。

2.旧:无相应性保障政策。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吴绍坤

政策咨询电话:0745-62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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