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11:17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晃政办〔2024〕12号,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减免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公租房租金减免办法》是扎实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的制度保障,依法依规落实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减免工作,是将这一民心工程落实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是有效解决当前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缺失的手段之一,是为最低收入者提供“托底性”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摸底调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现状做了详细调查了解,根据调查结果草拟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召开专题会
2024年7月16日,我局召开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征求意见会,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就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很好建议。
(三)县政府会议讨论
2024年9月2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原则上同意《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2024年12月18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目标
1.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租金减免人群;
2.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标准。
3.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办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
五、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尽快将这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困难家庭的负担。
(二)工作任务
1.对低保户进行减免。
2.对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严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功能衰竭、脑梗死等疾病)、残疾(执有一、二级残疾证的)、因灾等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进行减免。
3.对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退役残疾军人(执有一二级残疾证的)、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核退役人员的家庭进行减免。
4.经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结合实际参照上述内容进行减免。
(三)工作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因伤(病、残疾)退役等军人家庭审核;普通残疾人群由残联审核;受灾家庭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重大疾病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办法一共四个部分,分别为减免范围、减免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动态管理。在第一部分明确了保障减免范围,在第二部分明确了参照发改部门批准的物价文件进行减免的标准,在第三部分明确了申请减免的办理程序及流程,在第四部分明确了租金减免的动态管理的要求。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本办法参考了《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租金减免人群。
2.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标准。
3.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办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
4.考虑到有利于尽快将这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困难家庭的负担,文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