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司法局解读《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案件“ 以奖代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27 15:36 信息来源:新晃县司法局
一、出台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调解案件“ 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平安法治新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统一、规范“以奖代补”政策的指导思想、奖励对象、奖励类别、奖补标准和经费来源、奖励实施及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该实施细则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起草,后由县司法局党组和财政局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集体讨论研究通过,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该部门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奖励对象、奖励类别、奖励标准和经费来源、奖励实施程序、监督与管理等六个方面。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以奖代补”资金奖补标准。奖补标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9〕2号)制定,综合考虑到本地属于山区交通不便、少数民族地区社情民情复杂、人民调解员收入普遍不高等因素,因此在上级文件规定“不少于”的基础上,明确了简单矛盾纠纷每件补助50元、一般矛盾纠纷每件补助100元、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助200元、重大矛盾纠纷每件补助500元,以此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好发放程序和发放对象,对符合发放标准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虚领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奖励经费等情况,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