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政协、统战、财政、民族宗教、工商联、统计、招商引资、商贸物流、“四上”企业等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管征迁、电改等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协助书记分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人居环境治理、教育、文化、卫健、医保、妇联、工会、关工委等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分管党建、组织、党政办、人事、绩效、政务中心、政务公开、全面深化改革、基层减负等工作,协助人大主席开展人大工作。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分管政法、综治、平安建设、禁毒、武装、退役军人、依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副镇长
分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打非治违、食品安全、消防、防灾减灾、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
副镇长
分管大农业、森林防火、厕所革命、集体资产管理、气象等工作。
副镇长
分管住建、国土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共青团等工作。
副镇长
分管民政、发改、农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村集体经济、新供销、残联、金融、工业、为民办实事、能源、科技科普、公墓等工作,协管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