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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9 11:23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晃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处查阅。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晃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本机关办公处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局属相关部门、警种办公处;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45-6222119转6215,传真:0745-6227831转6291。
    本机关还将采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公安工作公共信息产生后,除涉密内容外,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公安工作公共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涉及公安工作的秘密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局属相关部门、警种办公处;办公地址:新晃县公安局;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45-6222119转6215,传真:0745-6227831转629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安工作公共信息公开,应填写《公安工作公共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局属相关部门、警种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益,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局属相关部门、警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公安工作公共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公安工作公共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局属相关部门、警种受理机构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其它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局属相关部门、警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部门、警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公安工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安工作公共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电话:0745-6227831转622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安工作公共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监督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