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于1987年,原名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管理局,2001年10月行政机构改革中,将新晃县地质矿产局并入,更名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4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规划站并入,更名为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04人,内设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管理股、地产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质环境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行政审批股和法规监察和信访调纠办11个职能股室。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专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之都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指导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和规划展示工作,负责本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对外合作的自然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承担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审查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县本级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参与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
十七、承担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县城乡规划委员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