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9 08:21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似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落实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访、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称衡。
6、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及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关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和安置计划工作,落实安置计划和安置政策;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1、组织协调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人事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归口管理全县引进人才智力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策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晃办发[2015]29号《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设12个内设机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后勤编2名,事业编19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新晃侗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
3.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新晃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5.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19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9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6590.90万元,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2022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3062.06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民族补贴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发放,不再纳入我部门社保服务中心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26190.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6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49万元。支出较上年预算减少306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9.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822.28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民族补贴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发放,不再纳入我部门社保服务中心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190.72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6590.9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64.92万元,占99.52%;卫生健康支出53.30万元,占0.20%;住房保障支出72.48万元,占0.2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95.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5194.9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94.93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伤残保健“、“专项业务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就业专项“等项目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等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1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11.37万元,下降65.72%,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新晃侗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等5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费0),因公出国(境)费0。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8.54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2万元,拟召开拟召开全县乡镇就业专干业务会及全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会议会议,人数13人,主要是对全县就业专干各项业务以及全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会议费;培训费预算0;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工程类采购预算0;服务类采购预算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19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79万元,项目支出25194.9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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