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新晃工伤保险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9 16:54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晃工伤保险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新晃工伤保险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晃工伤保险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新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预决算及有关收支管理;
(二)审核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三)为工伤职工和家属提供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四)承办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新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人社局下属二级机构。中心内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基金征缴股、基金稽核股、审核计发股,单位核定编制人数为6人,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人,中心主任编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不占中心编制,福利等在中心发放),我中心现有退休人员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新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新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新晃工伤保险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新晃工伤保险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88.43万元,比上年减少53.04万元(上年度141.47万元),减少37.49%;支出合计97.38万元,比上年减少37.29万元(上年度134.67万元),减少27.69%。主要是我中心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1名,2019年人员经费较2018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收入88.4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项目收入。
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费用74.67万元,占总收入的8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2万元,占总收入的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6万元,占总收入的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万元,占总收入的4%;住房公积金2.75万元,占总收入的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支出97.38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费用83.61万元,占总支出的8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2万元,占总支出的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6万元,占总支出的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万元,占总支出的4%;住房公积金2.75万元,占总支出的3%。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仅有基本支出97.3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9.96万元,占总支出的92%;商品和服务支出5.07万元,占总支出的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万元,占总支出的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88.43万元,比上年减少53.04万元,减少37.49%。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97.38万元,比上年减少37.29万元,减少27.69%。主要是我中心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1名,2019年人员经费较2018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97.3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比上年减少37.29万元,减少27.69%,减少原因主要是我中心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1名,2019年人员经费较2018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支出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费用83.61万元,占总支出的8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2万元,占总支出的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6万元,占总支出的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万元,占总支出的4%;住房公积金2.75万元,占总支出的3%。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仅有基本支出97.3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9.96万元,占总支出的92%;商品和服务支出5.07万元,占总支出的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万元,占总支出的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73.72万元,年末决算数9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支出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年初预算支出67.46万元,决算支出91.1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80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年初预算支出49.63万元,决算支出83.6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05)年初预算支出10.56万元,决算支出6.9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年初预算支出1万元,决算支出0.5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功能科目,年中有调整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年初预算支出3.52万元,决算支出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年初预算支出2.75万元,决算支出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22万元、津贴补贴19.35万元、奖金27.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0.58万元、住房公积金2.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8.4万元、奖励金0.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7万元;公用经费5.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主要包括办公费1.7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04万元、差旅费1.42万元、劳务费0.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新晃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上年度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新晃保险服务中心在本部门履职效益情况良好。一是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努力节约经费;二是各项工作均能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三是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效果达到了预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参照单位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决算数据,做到收紧开支、搞好服务,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使财务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绩效评价报告附后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3万元,减少27.57%。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1名,日常经费减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1、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