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推进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县级权限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运营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做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晃(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联络绩效考核和为民办实事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