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8 08:59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由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九)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与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的初级评定。初审国内旅行社、分社、网点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

(十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有关学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

(十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肆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讲青少年体育工。

(十五)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

(二)产业发展股。

(三)文化艺术股。

(四)政策法规与市场管理股。

(五)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

(六)广播电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七)体育股。

(八)文物保护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

2.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馆

3.新晃侗族自治县图书馆

4.新晃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2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4.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2022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697.96万元,主要是因为上级补助减少,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1024.2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0万元。支出较上年预算减少69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0.1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7.86万元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厉行节约;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补助减少,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4.27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0),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8.60万元,占82.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9万元,占7.66%;卫生健康支出41.70万元,占4.07%;住房保障支出55.49万元,占5.4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782.6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41.6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1.64万元,主要用于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龙溪书院免费开放、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经费用-清匪反霸、龙溪会馆、三益盐店、临阳公栈及唐伯庚故居免费开放、3.清匪反霸、龙溪会馆、三益盐店、临阳公栈及唐伯庚故居免费开放、4.三馆免费开放、5.体育彩票销售奖励、6.专项业务、7.图书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文化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88.2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6.95万元,下降54.80%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且继续执行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文化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4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0.4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部门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72万元,拟召开文创周活动会议,人数10人,主要内容为文旅宣传培训费预算0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工程类采购预算0;服务类采购预算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2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63万元,项目支出241.6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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