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11:49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XHDR-2024-01002
晃政办发〔2024〕8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一、设立烟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总额安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产生的烟叶税,主要用于扶持壮大烟叶产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烟养烟,滚动使用”。
二、烟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内容。
根据当年专项资金总额,按比例安排烟农直补资金15%、乡镇产业发展资金20%、烟叶发展资金15%、烟基管护资金5%、烤烟专业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5%、烟叶产业专项经费10%、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0%。
1.烟农直补资金。用于对烟农直接补贴。
2.乡镇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乡镇烟叶产业发展,有效扩充村集体经济,提高村委会抓烟积极性。
3.烟叶发展资金。用于烟农烟叶运距补贴和老带新奖励。
4.烟基管护资金。用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专项管护。
5.烤烟专业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发展建设,加大对合作社的业务指导、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
6.烟叶产业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全县烟叶产业发展,抓烟机构工作经费。
7.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烤房、育苗工厂、分级工厂等烟基设施建设用地土地租金、“三通一平”、电力适配、入户电路安装、旧烤房维修等项目建设。
三、烤烟种植奖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县从事烤烟种植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烟农直补资金和烟叶发展资金中列支:
1.根据当年烟草公司收购系统交售烟叶数量,由15%烟农直补资金中,按40元/担标准给予补贴。
2.对种烟地点距离烘烤地点10公里以上的,给予烟叶运距补贴20元/担。
3.对老烟农带动新烟农(三年内未种烟)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每带动1户给予老烟农500元奖励。
四、烟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烟叶产业奖补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递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经营主体名称、种植地点、种植面积)。
2.受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经营主体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后经实地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公司及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根据经营主体签订种植合同与烟草公司收购系统数据,提出奖补意见。
3.复核。由分管县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公司、县财政局以及相关单位对奖补情况进行复核认定。
4.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的,由分管县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奖补资格。
5.兑付。公示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按年度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落实奖补兑付。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本措施实施前的种植烟叶奖补、烟叶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奖补等参照本措施执行。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