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2 12:00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出台该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烤烟生产任务落实。充分调动烟农生产积极性,确保我县完成怀化市烟叶产业五年规划目标任务,促进烟农增产增收,推动我县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维护烟农利益。强化正向激励,保障烟农利益不受损,支持、鼓励烟农,落实惠农政策,做好烤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3年3月份以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7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烟叶产业五年规划(2023年-2027年)〉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新晃侗族自治县推进烤烟生产工作十条措施》。2023年4月27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鹏在县政府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烟叶产业专题会议,同意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和种烟乡镇意见后,按程序行文。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在我县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后形成送审稿送至县司法局审查。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县司法局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提出相应意见,经修改后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之后起草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标题更改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烤烟产业奖补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并进行反复讨论修改。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原则同意《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8月19日,起草单位与财政部门研究商量后,根据指示及时将内容修改完善,围绕省市相关文件,最终确定将文件名称确定为《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2024年8月23日,经县政府办开具移送审查函将文件再次移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8月27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2024年9月3日,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签署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措施》共有五大点内容。重点为烟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内容、烤烟种植奖补。安排烟农直补资金15%、乡镇产业发展资金20%、烟叶发展资金15%、烟基管护资金5%、烤烟专业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5%、烟叶产业专项经费10%、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0%。
《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印发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