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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8:59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 索引号:431200/2023-023123
  • 文号:晃政办发〔2023〕7号
  • 统一登记号:XHDR-2023-01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08-31
  • 签署日期:2023-08-25
  • 登记日期:2023-08-25
  • 所属机构: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 所属主题:设立变更
  • 发文日期:2023-08-25
  • 公开责任部门: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XHDR-2023-01003

晃政办发〔2023〕7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晃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管实施;将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实施;删除“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船舶国籍登记”“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三、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实施。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五、根据人民银行体制改革情况,取消“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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