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0:00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关于我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报   告

——2022年11月18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新晃侗族自治县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度,纳入县属国有企业监管的企业有19家,其中:国有独资企业9家,较之2020年减少1个,原因为1个国有独资企业改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10家较之2020年新增4个国有独资公司。

我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72,399.43万元,较之2020年的755,656.27万元增加116,743.16万元,增长15.45%;负债总额497,979.66万元,较之2020年的437,404.45万元增加60575.21万元,增长13.85%;所有者权益总额374,419.77万元,较之2020年的318,251.84万元增加56,167.93万元,增长17.65%;资产负债率57.08%,较之2020年的57.88%下降0.8个百分点。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资产总额934,162.41万元,较之2020年的282,713.24万元增加651449.17万元,增长230.43%;负债总额112,683万元,较之2020年的71,092.69万元增加41590.31万元,增长58.5%;净资产总额 821,479.42万元,较之2020年的211,620.55万元增加609858.87万元,增长288.19%。

2.资产构成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县流动资产156,948.21 万元,较上年增长34.72%,占资产总额16.80%;固定资产93,969.76万元,较上年增长23.89%,占资产总额10.06 % ;在建工程52,299.88万元,较上年增长-13.59% ,占资产总额5.60% ;长期投资 699.72万元,占资产总额0.07%;无形资产2,207.32万元,较上年增长2.71%,占资产总额0.24%;公共基础设施625,878.39万元,较上年增长2451.17%,占资产总额67.00% (原因为新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根据上级要求把公路资产按重置成本入账增加了594,626.05万元);政府储备物资841.1万元,占资产总额0.09% ; 保障性住房1,069.02万元,占资产总额0.11 % 。

3.资产配置、使用、出租出借和收益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2021年度,我县配置固定资产26,168.7万元(账面原值)。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804.83万元,占 68.04 %;配置通用设备5,424.53 万元,占20.73 % ;配置专用设备2,302.79万元,占8.80% ;配置图书档案127.99 万元,占0.49 %;配置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08.57 万元,占 1.94 % 。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24,018.02 万元,占91.78 %;调拨1,997.78 万元,占7.63 %;接受捐赠11.96万元,占 0.05 %;其他方式新增140.95万元,占0.54 %。

(2)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自用固定资产144,818.5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95%,其中:在用126,218.68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87.11%;闲置52.12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4%;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18,547.7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2.80%。

(3)出租出借和收益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固定资产4866.66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5%;出租资产收益375.15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

2021年末全县土地调查控制面积15.021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481万公顷,集体土地14.54万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用地:2021年末全县建设用地0.641万公顷中,商业服务业用地86.72公顷,工矿用地291.28公顷,住宅用地3478.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0.26公顷,特殊用地73.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1041.9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9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144.32公顷。

2021年全县建设用地净增加6.47公顷,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增加0.04公顷,工矿用地增加1.27公顷,住宅用地增加3.8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增加0.01公顷,特殊用地增加0.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增加1.1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变化,其他建设用地增加0.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来自耕地,其次来自园地、草地、水域、林地等。

农用地:2021年末全县农用地14.206万公顷,其中:耕地19926.16公顷(水田14221.11公顷、水浇地0.07公顷、旱地5704.98公顷),园地771.97公顷,林地115306.80公顷,水库水面319.42公顷,坑塘水面173.45公顷,田坎、沟渠、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5562.20公顷。

2021年全县农用地净减少7.55公顷,其中耕地增加2.34公顷(水田减少10.64公顷、水浇地无变化、旱地增加12.98公顷),园地减少0.89顷,林地减少32.21公顷,水库水面减少0.57公顷,坑塘水面增加1.76公顷,田坎、沟渠、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增加22.02公顷。主要流向公路用地、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等建设用地,其次流向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2021年末全县未利用地0.174万公顷中,滩涂(内陆滩涂)115.05公顷,水域(河流水面、湖泊水面)1082.64公顷,其他草地542.31公顷。

2021年全县未利用地净增加1.08公顷,其中滩涂(内陆滩涂)减少0.41公顷,水域(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减少2.95公顷,其他草地增加2.28公顷。主要来自于林地。

储备土地:2021年末,收储土地面积13.4148公顷,比2020年末减少3.3769公顷,同比下降20%。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1.1888公顷,占比0.83%;住宅用地1.9220公顷,占比0.18%;其他用地0.304公顷,占比0.03%。2021年全县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面积48.668公顷,其中来自于储备土地7.6922公顷,占比15.81%。

2.矿产资源

重晶石矿:重晶石矿主要分布在扶罗、贡溪、中寨、凉伞4个乡镇,目前保有储量6402万吨矿石,远景资源量2.80亿吨矿石。

钾长石矿:含钾页岩矿层已查明4条矿体,估算含钾页岩资源量2.1亿吨矿石。

铅锌矿:铅锌矿产主要分布在贡溪和中寨镇,目前保有锌储量46万吨矿石量,铅20万吨矿石量。

钒矿:钒矿主要分布主要贡溪和中寨镇,估算储量22万吨矿石量。

黄金矿:金矿主要分布在米贝乡,目前保有储量28万吨矿石量。

汞矿:汞矿主要分布晃州镇洞坡村,目前保有储量13.5万吨矿石量。

砂石土矿:全县2022年拟向上级申报新设置砂石土矿权开采3处,其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储量6000万吨、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储量600万吨。

地热:已探明温泉1处,主要分布凉伞镇冲首村八江口,规模为小型,自涌量近1000m3/d,自流水温38℃。经成井抽水试验,单井开发量最大能达到108.97m3/h。

3.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

根据2021年森林资源监测成果显示: 本县森林资源总面积105657.2公顷,木材蓄积量499.2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9.83%,较上年度均有增长,其中:依法纳入森林覆盖率计算的森林资源,包括乔木林面积100974公顷、竹林面积210公顷、特殊灌木林面积2225.3公顷、其他林地面积2247.9公顷。

按森林类别划分,公益林(地)面积26356.7公顷,商品林(地)面积46221.89公顷,天然林(地)面积30689.9公顷。

按林种类型划分,经济林面积16408公顷,用材林面积43697.9公顷,能源林面积385.1公顷。

全县植物资源有木本194科,424个属,共959种,乡土树种195种,还有木本、草本、中药材299种,有古、珍、稀树种1210株。有野生动物123种,鸟类186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34种,省重点保护动物42种。古树资源丰富,有5354株树龄上百年乃至数百年的银杏、枫香、香樟、南方红豆杉等“风水树”,“风景树”,形成了164个群落。

4.水资源

全县境内属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沅水一级支流。有大小溪、河270条,主要以舞水、平溪两条为主干流,河网密度为0.7公里/平方公里。有上型水库50座,水资源库容量6700万立方米。每年流入县内的来水量为36.6084亿立方米,流出县外43.4457亿立方米。境内水资源总量为46.0234亿立方米,其中客水量为36.6084亿立方米,产水量为9.415亿立方米。

5.自然保护地

黄家垅省级森林公园位于新晃县县城东部,公园东西宽 3.19km,南北长 2.49km,总面积为510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长抓不懈,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安全生产是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今年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持续影响下,各企业向安全生产要效益就显得尤为突出,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呈稳中利好态势。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各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如设备巡视制度、生产例会制度、汛期值守制度等专章制度,始终保持底线思维,明责任、履职能、尽职责,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三是除患保修,确保安全生产取得实效。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实现“紧急故障当日处理,一般故障限期处理,顽固故障大修处理”良性循环,确保安全生产切实转化为企业效益。四是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适时讲评安全工作状况。时刻提醒广大员工“安全生产无小事”的道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为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对部分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审计制度。2021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建材工业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经审计后2个企业资产总额由207.29万元审定为150.31万元,负债总额由144.37万元审定为2.3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由62.92万元审定为147.96万元,并要求相关企业进行账务调整,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3.加强党建引领,建设清廉国企。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清廉怀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新晃县委《关于推进清廉新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推进“清廉单元”创建工作办法》的安排,在县属国有企业稳步开展新晃县国资系统“清廉国企”创建工作,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国资系统“清廉国企”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了《新晃县国资“清廉国企”创建评审细则》,促使国企党员、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坚持讲法纪、讲责任、讲诚信的行为准则和经营理念,有力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4.科学谋划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确定的重要任务。根据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晃政府办函〔2021〕4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共有88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分类实施改革,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或重组整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已停业、吊销执照或破产清算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69个企业注销手续(应注销75个),2家企业已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应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13个)。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在全县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2021年全县预算单位均已完成包括统筹管理、绩效管理、落实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营商环境、完善机制和其他事项方面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21年我县严格实行采购监管制度,对代理机构进行抽样检查,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全年我县备案政府采购项目总计100个,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3625.1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303.67万元,节约资金321.47万元,节支率为2.36%,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清理清查。为全面摸清我县国有资产资源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2021年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组织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全域资产资源的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相关单位的资产资源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着力优化资产配置,创新资源要素驱动,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助推我县经济发展提供相关资产资源依据;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准确真实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为我县实施全域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国有资产资源方面的相关信息。

3.加快办公用房统一监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完成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全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40882.47平方米,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709.54平方米;二是对全县党政机关在建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相关项目摸底调查,全县相关项目3处,新晃县公安局技术业务用房及反恐演练基地、新晃法院审判法庭、新晃县人防指挥中心;三是对全县市管干部周转住房信息进行统计,总套数16套,总建筑面积1387.96㎡;四是对晃州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办公用房进行调整。

4.持续推进盘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清查并盘活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确保其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2021年组织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通过拍卖依法依规处置低效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门面5处,取得国有资产收益354.55万元;平台公司购入国有资产228处,产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9323万元。

5.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夯实国有资产报告基础。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湖南省公路资产专项清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公路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将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交付使用的公路资产全部登记资产信息卡和入账核算,新晃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成立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专班对全县公路资产开展了专项清查。经清查,共新登记入账公路资产信息卡578张,入账重置成本5,946,260,471元,其中:新增录入国道26段96.214公里,新增录入省道45段100.298公里,新增录入县道28条332.59公里,新增录入乡道68条427.36公里,新增录入村道194条435.84公里,新增录入组道205条286.03公里,新增录入专用公路5条19公里,新增录入大桥5座924.3米,新增录入隧道2条700米。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提升公路资产数据质量,为运维预算安排、新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规划管控

一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管理为基础,全面完成全县2020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地形图更新工作,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和新晃县“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积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全县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31个,正在编制91个。积极推进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及耕地保护“一张图”资料编制。

二是完善水资源规划管理。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科学配置水资源,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报告前或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不予批准或核准。强化取水许可,需直接从舞水河、平溪河或地下水取水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经过取水申请,依程序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是完善森林资源保护规划。以“三禁融合”为支撑,实行最严格生态资源保护制度。围绕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一张图”强化管理,山上禁伐禁用,林中禁猎禁火。严格管控商品材指标的审批和发放,限制皆伐式采伐,采伐指标年下幅30%以上。严格林地管理,落实“一张图”和“三线一单”制度,推进“多规合一”,严格审批征占用林地手续。

2.加强自然资源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土地资源监管。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严把占用耕地审批关,坚决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2020年7月3日后的新建房屋重点清查,加大巡查力度,注重源头管控。认真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全县198处设施农用地进行回头看摸排工作。

二是强化矿产资源监管。有序推进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废弃矿山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工作,对全县53个废弃矿山点完成了现场调查的相关工作。矿山生态修复保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严格执法监察,全年共开展巡回检查400余次,送达停工通知书27份,制止非法占地23起,制止非法采矿4起,取缔非法采矿点2个,依法依规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34起,全年共收取罚款136.86万元。

三是强化水资源监管。围绕“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深入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改、“矮围”问题自查自纠、“洞庭清波”、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整治、河岸“增绿护源”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组织县、乡、村三级河长全年累计巡河3288次,累计开展河道保洁180余公里。组建专业队伍进行河道漂浮物和河堤垃圾专项清理,2021年县乡两级共巡查处置问题12个,打捞清理各类垃圾 1400余吨。实行饮用水水源地动态监测监控,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一月一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一季度一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流排污口档案,形成一排一档。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垃圾进场无害化填埋管理制度,乡镇全部建立垃圾焚烧池,2021年进场无害化填埋垃圾7000多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大力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完成禾滩、中寨、波洲、贡溪四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全县污水进厂处理量为390万吨,污水处理率达96%。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21年投入160 万元,开展贡溪镇绍溪、扶罗镇坪地溪、禾滩镇三江溪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治理面积26平方公里。

四是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坚持森林资源只增不减的目标,高标准实施生态提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整体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不断拓展生态空间,实现林木资源修复全范围覆盖。2021年,全县人工造林8000亩,退化林修复4000亩,封山育林20000亩,森林抚育26000亩,退耕还林4894亩。财政政府性投保公益林和商品林583万元,其中:公益林51万元,惠及全县11个乡镇26021户;商品林532万元,惠及全县137个行政村。公益林保险出险12户72亩,理赔金额合计2.95万元;商品林保险出险9户1822亩,理赔金额72.81万元。

3.提高自然资源利用及收益

一是土地资源利用及收益。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共计73293.75万元(本年度没有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其中:招拍挂出让地块58宗,出让总面积为48.668公顷,土地出让价款共6亿元;协议出让195宗,面积为7.28公顷,成交土地价款4225.97万元。增减挂项目:出让节余指标15.1515公顷,收益4000万元;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出让新增耕地数量指标35.6413公顷、出让新增水田规模指标48.4639公顷、出让新增粮食产能指标26.6544公顷,收益5067.78万元。

二是矿产资源利用及收益。到2021年止,我县取得矿产资源采矿权的企业有9家,涉及重晶石矿、铅锌矿、金矿和汞矿,其中正常生产的企业有3家,2021年共创造产值4500万元,缴纳税费279.62万元,其他6家企业因自身原因或国家政策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三是水资源利用及收益。2021年供水量为8288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8287.3516万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为0.648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回用69.8万立方米,比2020年供水量减少414.4万立方米。2021年用水量为8288万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5957万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191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909万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481.6653万立方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714.3347万立方米,生态与环境补水量35万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6,全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平溪河保护区II类水质达标率为100%。2021年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84.03万元,水资源费66.06万元,罚没款2.20万元。

四是森林资源利用及收益。依托天雷山国有林场高标准创建天雷山万亩黄精林下生态种植示范园,通过示范带动,全县种植面积3万亩。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引进和培育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聚焦绿色新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组织348家。精准实施生态惠民,完成2021年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动态调整,选聘生态护林员719人,比2020年增加了47人,管护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惠及林农719户。全面落实生态补偿,天然林商业性停伐试点补助面积51.72万亩,补助资金827.79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39.51万亩,补助资金696.43万元,全方位推进生态惠民。2021年共审核报批永久使用林地项目5个,占用林地面积44.25亩,征收植被恢复费36.1万元,森林防火通道使用林地项目6个,占地面积269.25亩;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林行政案件27起,处罚28人/次,恢复林地26.4亩,补种树木705株,罚款36.85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协同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债务压力有待进一步释放。县属功能类国企承担了大量政府性投资任务,多年来随着投资量的加大,企业融资额不断增加,债务压力变大,债务风险有所上升。三是国资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我县国有企业多数规模小,部分企业主营业务经营停滞多年,维持至今靠出租资产,资本收益低。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部分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部分单位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权证办理难。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购置、处置、出租资产不按规定流程办理;资产统筹调配和共享共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从我县实际情况看,各类自然资源的管理对应多个部门,需要形成一套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制度,解决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上的衔接问题,避免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位,各类自然资源规划也需要进一步融合。二是矿山开采、登记受制约。我县金矿、铅锌矿、石灰石矿被省发改委列入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如果省发改委不将以上矿种调出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明年涉及三个矿种的将不能办理新立、延续登记。三是自然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不足。我县自2017年以来取得开发项目落实项目耕种问题艰巨且复杂,土地交易开发中心人少,存在管理监督难到位的问题。林权登记因涉及林业测绘调查,但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林权测绘资质、人员等,导致林权登记一直未开展。水资源管理中节水工作涉及层面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由于乡镇水资源管理技术人员少,不利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分类分层组织实施,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的有机组成部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探索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每年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述职述廉。二是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以投资和债务为重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风险源头防控。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经营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企业活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进一步摸清家底,提升管理水平,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进国企高质量发展,在全县县属国有企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本县管理实际,适时修订、健全完善综合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强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加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协同,形成统一协调的跟进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日常资产管理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三是进一步加大力度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依法依规容缺容错办理相关资产权证,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效能。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建成新晃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信息平台和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持续推进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和耕地保护“一张图”资料编制,推进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做好乡村振兴的用地保障工作。二是严格规范土地管理。认真开展县域内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持续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完成城镇标定地价评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三是积极向上级争取矿产资源开发的政策支持。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解除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措施,特别是申请4个砂石矿采矿权,以促使自然资源产生经济效益。四是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持续加强全县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实施矿业用地生态恢复整理、绿色生态矿区建设。开展对全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好“水美湘村”示范村。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打造长江生态保护带,构建湖南向西开放生态大走廊。五是强化绿色发展。以高标准实施生态修复,以扩大绿量、提高绿质、增强绿效为目标,注重人工造林生态性布局,确保全县生态修复平衡发展,努力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多举措发展涉林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直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将继续按规定向人大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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