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1:51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202191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新晃侗族自治县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度,纳入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的企业有16家,其中,国有独资企业10家、国有独资公司6家。

我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55,656.27万元,较之2019年的682,055.77万元增加73,600.5万元,增长10.79%;负债总额437,404.45万元,较之2019年的399,192.25万元增加38,212.2万元,增长9.57%;所有者权益总额318,251.84万元,较之2019年的282,863.52万元增加35,388.32万元,增长12.51%;资产负债率57.88%,较之2019年的58.53%下降0.65个百分点。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资产总额282,713.24万元,较之2019年的222,732.84万元增加59,980.4万元,增长26.93%;负债总额71,092.69万元,较之2019年的47,843.69万元增加23,249万元,增长48.59%;净资产总额211,620.55万元,较之2019年的174,889.15万元增加36,731.4万元,增长21%。

2.资产构成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流动资产116,495.35万元,较上年增长55.86%,占资产总额41.21%;固定资产75,847.34万元,较上年增长45.51%,占资产总额26.83%;在建工程60,523.08万元,较上年增长-20.58%,占资产总额21.41%;长期投资699.72万元,占资产总额0.25%;无形资产2,148.99万元,较上年增长11.11%,占资产总额0.76%;公共基础设施24,532.91万元,占资产总额8.67%;政府储备物资1,312.58万元,占资产总额0.46%;保障性住房1,069.02万元,占资产总额0.38%;其他非流动资产45.28万元,占资产总额0.02%;受托代理资产38.61万元,占资产总额0.01%;长期待摊费用0.26万元;工程物资0.10万元

3.资产配置情况

2020年,我县配置固定资产30,145.32万元(账面原值,下同)。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1,937.59万元,占72.77%;配置通用设备1,391.42万元,占4.62%;配置专用设备6,289.81万元,占20.86%;配置图书档案16.93万元,占0.06%;配置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09.56万元,占1.69%。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28,567.11万元,占94.76%;调拨73.42万元,占0.24%;接受捐赠134万元,占0.44%;其他方式新增1,370.79万元,占4.55%。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20年,我县土地资源总面积225.33万亩,其中湿地0.17万亩,耕地30.66万亩,种植园用地1.18万亩,林地173.75万亩,草地0.82万亩,商业服务业用地0.13万亩,工矿用地0.44万亩,住宅用地5.21万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1万亩,特殊用地0.11万亩,交通运输用地3.76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6万亩,其他用地5.33万亩。

我县主要矿种有金、重晶石、铅锌矿、钾长石、砂石矿、汞矿等,境内河流小溪269条,流域面积3162.03km²,森林覆盖率达69.26%,具有一定开发价值与可能性的旅游资源17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为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对部分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审计制度2020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业品贸易中心、狮子岩水电站、鱼市水电站、市场服务中心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经审计后4个企业资产总额由8337.25万元审定为8270.83万元,负债总额由5928.96万元审定为5571.5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由2408.29万元审定为2699.29万元,并要求相关企业进行账务调整,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多渠道投资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锋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采取直接收购、资产竞拍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外投资。直接收购方面:投入1042万元,收购原新晃湘新钢构有限公司;投入2743.92万元,收购原新晃小肥牛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土地及设备;投入699.25万元,收购湘南医院旁土地、19套房产及门面;投入148.8万元,收购坤亚建筑公司。资产储备方面,投入5035万元,依法竞拍集中区4宗土地、自来水公司土地以及兴隆粮站土地资产;投入9000余万元,竞拍杨家桥两宗商住用地。处置闲置资产方面:根据集中区项目建设发展需要,依法合理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湖南安翔科技有限公司、新晃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怀化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怀化市新全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4宗土地,实现收入17125.71万元。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成立了新晃经投石化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石油及附属商品二是收购新晃易洋燃气有限责任公90%股份三是启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由经建投下属子公司经诚保障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启动鼓楼雅园建设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15425平方米四是启用了沙湾停车场,启动停车收费经营。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规范资产配置及采购管理。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财政局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对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财政局向行政事业单位传达了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怀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20-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按此文件规定执行。2020年共完成政府采购114宗,公开招标50次,竞争性谈判36次,竞争性磋商22次,单一来源6次,预算采购金额12019.34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1411.52万元,节约资金607.82万元,资金节约率约5.06%,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和落实固定资产综合管理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解决当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局向各行政事业单位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晃财国资〔2020〕32号),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打破“重资金、轻资产”的惯性思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内控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将固定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真正落实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和节约集约办公要求,调整优化了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的办公用房。

3.开展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和处理资金长期挂账。针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较多且长期挂账等问题,财政局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及处理资金长期挂账的通知》(晃财国资202021号),就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做好2019年末在建工程转固、处理资金长期挂账进行了专门布置。经过相关单位的清理核实,到2020年年底有19个单位4001.18万元的资产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25个单位清理欠款1386.45万元,核销0.05万元。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预防贪污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4.加大力度盘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清查并盘活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确保其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2020年通过组织对相关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通过拍卖依法依规处置低效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门面11个,取得国有资产收益478.9万元。

5.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县3个涉改单位,即县种鸡繁殖场、县鱼苗鱼种场、县建筑设计室根据3个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过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的前期摸底资产清查后,完成了3个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规定涉改3个单位予以撤销。

6.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予以适当租金减免,即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各相关资产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续租时直接减免租金、抵交后期租金方式落实减免政策2020年共为613个租户减免商铺租金145.13万元,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切实履职,服务大局。1)稳步推进土地开发修复整理。一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项目。完成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市级复核省级确认23个,建设规模5696亩,总投资1.07亿元,新增耕地1914亩,旱改水2756亩。二是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共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个,已完成市级复核省级确认3个,建设规模3249亩,总投资1.34亿元,新增农用地总面积3205亩。2)强化规划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规划管理。通过规委会审议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16个;共核发规划条件44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份,总用地面积15.7万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份,总建筑面积11.13万平方米;核发规划核实意见书14份,总建筑面积13.50万平方米。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成了“多规合一”试点扶罗镇皂溪村、禾滩镇三江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29个“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完成初步方案。完成了新晃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纲和专题研究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完成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发展与战略研究评估成果。开展了三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的划定和举证工作,拟划定中心城区26.5平方公里、鱼市镇(含县工业集中区)9.3平方公里、其他7镇2乡4.4平方公里。3)加快推进项目报批截至目前,共完成沪昆高速廖塘互通开通工程、燕来寺城北文化广场停车场、G242新晃县城至平仑坳公路工程、202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2020年第二批建设用地、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等6个项目的报批,总面积443亩。完成塘洞、地习、东风等8个村级服务平台卫片执法违法项目用地资料组卷审批,保障了县域内重点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4)积极据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根据《怀化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怀化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关于下达怀化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近期建设任务的通知》(怀创森发〔2019〕1号)文件精神,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全力配合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2020年,我县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建设,34项指标已完成30项,正在实施指标4项,分别是古夜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完善提升;黄家垅省级森林公园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提升;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项目建设及波洲森林特色小镇建设。5)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林业部门对全县各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报告》及《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评估报告》。通过整合优化后,我县将有3个自然保护地,分别是:湖南新晃天雷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湖南新晃黄家垅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和湖南新晃汆岩省级地质自然公园,落图面积分别为4381.15公顷、294.75公顷和1240.28公顷,落图总面积5916.18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94%,比整合优化前增加了3051.51公顷。

2.严格程序,规范市场。1)积极达成指标异地交易。与长沙县人民政府、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流转2116亩,转让价款1.33亿元。与汝城县人民政府达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水田指标交易375亩,交易价款3397.5万元。已实现指标交易收入1.7亿元。2)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土地交易。一是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完成新晃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做好批后监管工作,7宗“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未处置到位闲置土地”目前全部通过武汉督察局认定。“增存挂钩”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省厅要求。共收回土地11宗,总面积267.6亩。二是积极促进土地交易。截至目前,共举行3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出让土地面积503亩,土地出让价款8.1亿元。3)强化林地管理。严格落实“林地一张图”和“三线一单”制度,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支持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合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进度,目前共审核报批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3个,占用林地面积3.43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63.7万元。

3.综合施策,管护资源。1)全力推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测绘管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全面启动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外业权籍调查共计宗地数61271宗,由于部分房屋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按上级要求应登记发证数为21708宗,已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调查成果顺利上交并通过国家验收。2)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护。积极推进重点项目。贡溪鲍溪重晶石矿已于2020年7月9日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可进行项目建设。一旦交易,将可创造税收6000万元以上。明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厂建设现已完成勘查工作,正在编制勘查报告。钾长石综合开发项目已完成预设矿区内生态红线调整,待进一步调整矿区范围后,即可上报省厅立项。积极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已完成全县9个砂石土矿采矿权摸底,查清了矿山开采现状,按照相关规定已成功关闭矿山4家。积极编制专项规划。2020—2025年,全县砂石土矿拟设采矿权8个,已完成规划新立4个,已设采矿权调整(扩界)开采规划区块2个,空白区预留区块2个。全年共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73万元。3)持续推进生态修复。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返还及基金专项制度落实工作。督促各矿山及时建立基金专户,共退还2个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14.7万元。加大对矿山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力度。完成李树竹山冲重晶石矿山废渣堆放整改,组织开展凳寨刘毛煤矸石场和花园砖厂生态修复。成功申报新晃县省级地质环境修复资金2000万,将对我县历史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修复。积极开展创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工作。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检查,送达整改通知书8份,做到了立行立改。坚持“提质、增效”为导向,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提高生态承载能力。加强植树造林,积极组织“义务植树节”和“三下乡”活动,实施人工造林0.32万亩,义务植树27万株,中幼林抚育4万亩实施生态脆弱区修复,完成“裸露山体”绿化500亩。落实封山育林举措,完成封山育林1.1万亩,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4)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严把占用耕地审批关,坚决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2020年,我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为22832.27公顷,高于市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面积3058.73公顷,基本农田划定实际保护面积为15960.7公顷,比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面积多40.7公顷。5)强势推进执法监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全年共开展巡回检查60余次,送达停工通知书23份,制止违法行为23起。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问题专项工作,共计完成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共计下发我县91464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摸排任务,研究制定了分类处置意见建议。认真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季度卫片和月度卫片工作,自然资源部已下发我县2019年度土地卫片85个监测图斑,其中,涉及非法用地、立案查处共22个,9个非法用地图斑涉及村民建房并占用基本农田,其余13个图斑已立案查处。认真开展“月清三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2020年月度土地卫片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图斑9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2宗,已立案处置4宗,3宗为本村本组村民建房,未立案查处。认真开展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7次,取缔非法采矿点1个。严格林政执法,加大林区依法行政力度,实行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2020年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48起没收木材11立方米,行政处罚20余万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73公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万元。

4.“河长制”向纵深发展。全县共设河长195人,其中县级河长15人,乡镇级河长79人,村级河长101人;河道管护员217人。2020年县级河长巡河140人次,乡级河长巡河2056人次,村级河长巡河5188人次,巡河里程达260余公里,累计开展河道保洁达200余公里,清理河岸垃圾及水面漂浮物5万余立方米。㵲水流域新晃段6艘采砂船、24艘运砂船已全部切割分解上岸。会同交通、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堆、洗、制砂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完成9万余方砂石的转运,对整治清理的3公里岸线实施植树复绿,并完成红岩预制厂、新村骏发砖厂、新村原砂场、顺发砂场的拆除平整覆土工作。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组织河长制志愿者队伍,多次开展“保护母亲河”主题实践活动,在新湖南、掌上怀化、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29篇。2020年执法30余起,发现案源2起,下达水事责任停止违法通知书11次,整改16起,立案2起,已办结案件2起。全年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个,水资源论证报告表1个。受理、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7个。累计征收各项规费198万余元。较好地维护了水生态秩序,减少了水土流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管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协同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债务压力有待进一步释放。县属功能类国企承担了大量政府性投资任务,几年来随着投资量的加大,企业融资额不断增加,债务压力变大,债务风险有所上升。三是国资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我县国有企业多数规模小,部分企业主营业务经营停滞多年,维持至今靠出租资产,资本收益低。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单位责任主体资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部分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部分单位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权证办理难。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处置资产不按规定流程办理。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还不完善,部分资源的计量计价、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等缺乏依据,真实反映资源存量存在困难。全方位自然资源数据还未统一,由于各部门多头组织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和周期有差异,调查专业性和适用性不同,导致同一对象的空间边界或不统一或存在重叠,分类体系、指标要素、概念语义等存在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调查本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怀化市《关于全面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我县将在2021年全面完成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二是按照省债管办规范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意见的要求,持续推动平台公司去行政化、去平台化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推动企业发展模式由追求规模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项目投入以质量效益为先,增强企业自身造血能力,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二)强化制度设计,推进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以新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契机,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二是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把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更好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格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国有产家底,加强土地、房屋、机动车辆等重要资产的专项管理,厘清权属,防止流失。

(三)统筹规划,推动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

依据全面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管控等规定的要求,对自然资源有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严格规划管理,按不同时期的规划完成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国资、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自然资源数据共享机制,力求形成完整、精准的自然资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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