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06 16:36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该《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第一、有利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
第二、有利于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力度。
第三、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从无形走向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业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2021年制定并发文的《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晃政办发〔2021〕10号)规范性文件已经过期,现结合近几年我县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现状与运行经验,需要重新修改制定出台一个《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通过调查与清产核资发现,我县村级资产资源廉价发包、面积不实发包、超长年限发包等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一些集体资源被个人无偿占用,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乡镇村组三级管理松散、操作不规范,村干部个人行为代替集体决策,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缺失。要彻底根治这些问题,急需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归口管理,统一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交易。
(三)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起草,通过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告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改革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公民、法人及其社会团体、有关单位普遍认为制定《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既能保障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又能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优化,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从无形走向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该办法非常必要,对于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是根据新晃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本管理办法第一、三、四、五、六章内容参照《隆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23〕6号)相关内容,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经过之前试行版的实施经验,并结合最新省市意见要求,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