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11-28 10:10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
第一、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验收销号标准及程序的指导意见》(湘生环委办〔2024〕12号)。
第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文件要求。
第三、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并充分借鉴外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经验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过程
在相关乡镇宣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收集意见建议后初步划定了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在初步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形式通告初稿。10月上旬完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通告》(初稿)的编写。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告》包含了禁烧区域、限烧区域、职责分工、其它等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全时禁烧区的主要地段。农作物秸秆露天全时禁烧区主要在人口集中地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附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等周围。二是限时禁烧区。除全时禁烧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时禁烧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通告》经过近两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