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0 16:51 信息来源: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起草说明如下 :
一、主要背景
2018年,县政府分别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晃政发〔2018〕5 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晃政办发〔2018〕7号)文件,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作出相关规定。
鉴于2018年县政府制定的《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在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政府投资管理的要求,结合巡视整改要求,为建立健全科学、依法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管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试行办法》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2.《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
3.《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委审〔2020〕2号)
4.《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
5.《怀化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0号)
三、修订情况
1.《试行办法》在将2018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晃政办发〔2018〕7号)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晃政发〔2018〕5 号)两个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整合的基础上,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概算管理、预、结(决)算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重点对项目立项审批、预算评审、概算调整、工程变更等关键环节作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修订后的《试行办法》共九章六十条。
2.2023年10月以来,县发改、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开展了《试行办法》的联合起草工作并进行多次联合审核修正。杨荣山常务副县长专题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试行办法》逐条修订审定。现提交的文本,除了第一章第三条没有对应的上级文件专门规定,属于按照部门职能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以外,其它条款均有文件依据(具体见《试行办法》条文对照表)。
3.《试行办法》已经2024年1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作了两次修改完善。
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