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关于《新晃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24 16:48 信息来源:新晃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一、出台《新晃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第一、新晃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30日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晃政发〔2012〕1号)文件有效时限至2017年2月日止。近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原来的征收补偿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原来的补偿标准已难以满足当前人民的需求。

第二、怀化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3日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怀政发〔2022〕7号)文件范围为鹤城区,没有普惠性。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怀化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3日印发了《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怀政发〔2022〕7号)文件后,我单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行深调查研究,成立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起草领导小组和法制审查小组,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初稿)》后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制定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我单位认真学习怀化市最新征收文件的相关规定,先后赴会同、靖州、鹤城等周边县考察学习,以《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怀政发〔2022〕7号)为模本,对比周边县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县历来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召开座谈会意见征求情况:2023年12月17日,分别在晃州镇、鱼市镇、产业开发区召开《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2024年1月17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召开座谈会。对我县《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和深入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办法(送审稿)》。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的说明:第三章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结合《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怀政发〔2022〕7号文件,结合我县历来征收经验及做法,设立了“签约奖、搬迁奖、选择方式系数奖”。

(三)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新晃侗族自治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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