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24 16:45 信息来源:新晃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一、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第一、原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晃政发〔2014〕7号)已文件超过执行年限,(晃政发〔2019〕5号)文件已针对城西新区,没有普惠性。
第二、《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文件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主体,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细化了征收实施程序,调整了征收补偿标准。
第三、怀政发〔2022〕6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各县市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如果不制定我县的实施细则,今后的征收安置没有政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3日印发了《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文件第三十条“各县市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我单位结合县情深入调查研究,成立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起草领导小组和法制审查小组,出台《细则》初稿后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制定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我单位认真学习怀化市最新征收文件的相关规定,先后赴会同、靖州鹤城等周边县考察学习,通过对比周边县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分析我县历年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借鉴周边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当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际,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召开座谈会情况意见征求情况:2023年12月17日,分别在晃州镇、鱼市镇、产业开发区召开《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2024年1月17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审计、林业等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召开部门论证会。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的说明:城市规划区内以货币安置为主,城市规划区外采取集中联建、分散迁建为主。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搬家费和过渡费、奖励及优惠政策延用了我县2019年城西新区补助标准。同时结合历来征收工作经验,增加“签协议奖、搬迁奖、规划奖、选择货币奖”。另外在征求意见环节中,“两代表一委员”、城郊村组代表提出在“给予考虑搬迁困难补助”等建议,制定了“重大疾病等困难补助”条款。
(三)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取消城市规划区留地安置,以每宗宅基地130平方米为基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52万元,并给予购房补助和物业补助。超过130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核增核减,多或少面积按集体建设用地的2倍、4倍核增或核减参照通道2023年7月28日《通道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2倍、4倍核增或核减,其他会同、靖州是按国有土地基价核增或核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新晃侗族自治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