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产业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2 16:54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一、出台该办法的必要性
(一)乡村振兴的需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
(二)产业发展的需要。新晃黄牛产业是我县农业“一县一特”产业。2009年新晃黄牛肉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4 年新晃县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2016年新晃黄牛荣获湖南首届十大农业品牌;2019年新晃黄牛产业获得湖南省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示范片)。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新晃县草山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养牛是我县的传统产业,群众有丰富的养牛经验,加之黄牛养殖又是我县的特色产业,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民养牛的积极性更加高涨,农民收入不断增加。
二、该办法拟解决的问题
解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不稳定、不持续的问题;解决全县黄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不大,能繁母牛基础群数量不足,产业发展缺乏后劲问题。
三、该办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财政部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61号)
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15〕6号)
四、该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办法是一项政策扶持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起草,通过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告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先后多次对《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产业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由农业农村局党委班子讨论研究通过。
五、该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共有标准化场建设奖补、新晃黄牛选育体系建设奖补、能繁母牛养殖奖补、龙头企业奖补、品牌创建奖补、产业配套奖补等六个方面。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新晃侗族自治黄牛产业奖补暂行办法》晃农联〔2022〕5号文件实施以来,新增能繁母牛7000头,新增育肥牛近10000头,创建选育示范场4个,新增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3个,两年奖补资金共681.03万元,拉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6.7亿元,效果非常明显。所以需要保留的奖补政策,标准化场建设奖补、新晃黄牛选育体系建设奖补、能繁母牛养殖奖补、龙头企业奖补等四个方面;新增品牌创建奖补有利于发展新晃黄牛品牌建设,产业配套奖补有利于提高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云南寻甸出台《云岭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肉牛收益(收入)保险扶贫试点方案》《推进构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寻甸牛干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寻甸县推进云岭牛等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文件,对肉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补、对云岭牛企业进行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引进优质种公牛给予每头15000元补助、对引进种母牛每头给予8000元补助、对牛舍新建给予300元/㎡补助、对牛舍改造给予200元/㎡补助、对饲草饲料地建设给予200元/亩补助、对青贮池给予150元/m³补助、对沉淀池及处理池给予400元/m³补助、对排污沟给予100元/㎡补助、对堆粪场给予100元/㎡补助、对兽医防疫室给予500元/㎡补助。
重庆丰都出台《丰都县肉牛养殖奖励扶持办法》和《丰都县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县财政每年预算3000万元,对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和20至30头现代“庭院牧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万元基础设施补助,对产出销售肉牛给予100元/头补助、对母牛产犊给予300元/头补助、对收购畜禽粪便给予5元/吨补助、对生产销售有机肥给予10元/吨补助、对能繁母牛保费给予80元/头补助,对需融资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基金投资参股扶持和贷款担保,并按市场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免费向肉牛养殖农户、企业提供冻精和液氮。
安徽灵璧县出台筠连县肉牛产业县级财政扶持资金奖补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35号)等政策文件,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及方式: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给予30%的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晃侗族自治县黄牛产业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经过近4 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