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01 09:43 信息来源:新晃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规范引导政策、服务招商引资、帮扶企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我单位起草了《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我县企业不断增加,化工园区的正式获批,在经济新常态下,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新困难,原有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已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相关条款也已无法实施到位,亟需出台规范、有效地措施引导扶持企业发展,加大招商安商力度,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助推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央、省、怀化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目的及影响
尽管通过长期努力,新晃产业开发区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但受宏观经济下行以及生产成本上涨等因素制约,当前县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十分艰难,受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影响,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因资金不足、物流成本、搬迁费用等问题对项目落地提出了资金配套、生产成本补贴、投资合作等项目推进的新思路、新要求。
为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氛围,务实促进项目落地,助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我单位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并参照部分地区先进经验,在原有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上进行完善,代县政府起草了《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制定了二十一条具体措施。
三、主要条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四、关于起草及讨论修改
今年7月份,我单位组织专人起草工业企业帮扶措施。起草过程中,具体条款设计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依据(思考):一是适应发展的现实需要。鉴于当前企业发展以及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为全面推动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亟需制定适应新形势、破解新问题的新举措。二是学习上级政策。其中,我们对《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参照引入。三是整合既有优惠扶持政策。新的政策规定对原有《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与部分扶持引导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8月,《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初稿)》已在新晃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及内部部室进行意见征集,形成《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讨论稿)》。
我们按讨论的意见建议修改后,在9月底将《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征集意见稿)》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按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分析、吸收完善。
11月,我们对《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征集意见稿)》所涉的司法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12月,通过新晃政务服务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向企业征求意见。将于12月最终形成《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
《新晃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兴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经过近5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新晃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