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26 16:58 信息来源:新晃县卫生健康局

为满足全县人民群众中医药医疗服务需求,推动民族医药振兴发展,健全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促进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全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民族特色和工作实际,草拟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侗苗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新晃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民间医药体系,据普查,全县共有200多人从事侗苗医药活动,主要从事侗苗药煎服、生鲜侗苗药外敷、熏蒸等十余种具有侗苗医特色的治疗方法,诊疗涉及多种疾病,尤以治疗跌打损伤骨折、蛇虫咬伤闻名。这些人员长期积累了大量防病治病、保健养生行之有效的丰富经验,其独特的药方和疗效被广大人民群众信赖和接受,并在健康养生、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提倡大力发展中医药的背景下,我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重点扶持中药产业种植、加工、销售,全力支持全县中医事业服务能力提升,促进本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晃龙脑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晃黄精、五倍子蜂蜜入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被誉为“中国黄精之乡”。2022年3月,湖南医药学院与县中医医院合作成立了湖南医药学院附属侗医苗医医院,是湖南省首家侗医苗医医院、第一家侗医药研究基地。新晃县人民政府与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医药学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促进新晃县中医药及侗苗医药事业健康发展。2023年6月18日,湖南“中医药文化三湘行”走进新晃大型公益活动在新晃县开展,以普及中医健康知识、面对面义诊服务、提供健康指导咨询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运用中医药知识防病治病能力,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10月13至15日,全国侗医药发展研讨会暨高峰论坛在新晃召开,对我县的侗苗医药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加快侗苗医药传承创新,提升侗苗医药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安排部署,以民族立法的方式制定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二、出台《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作为制定本条例的主要依据。

三、出台《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我县地域独特,植被丰茂,植物性药用资源物种十分丰富,为我县侗医药发挥其独特作用提供了便利条件。2022年侗医药学会历经2个月,对县内民间侗医药资源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乡村医师年龄、是否持有资格证、是否有传承人及收集单方验方秘方、特殊治疗手法、临床经验等。本次调研涵盖11个乡镇,参与调研的乡村医生师及中医药、侗医药爱好者共200余人。在侗苗医药发展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一,对传统单方、秘方的发掘、整理、利用和传承不足,随着时间流逝,越来越多掌握特殊技术的老侗医苗医相继谢世,一些秘方医技以及特殊用药面临失传的险境;第二,我县从事侗苗医药人员确有专长,但因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和学历偏低,难以通过统一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法从医资格,造成规范管理和学习传承越来越困难;第三,对侗苗医药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宣传、科普、科研不够,侗苗医师的培养力度欠缺,侗苗医药传承创新需要进一步提升;第四,侗苗医药公共服务能力、侗苗药材保护以及种植养殖产业需要进一步发展提升等,在出台《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后,将逐步得到促进和解决,届时我县的侗苗传统秘方、技法得到很好传承,本土侗苗医师从业得到有效规范,侗苗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侗苗药材产业发展得到有效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极大促进。

四、出台《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采取的主要措施

草拟该条例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开会布置落实起草单位。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县人大常委会具体指导下,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组,于2023年5月正式启动《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全县人民理解与支持。县人民政府以书面、网络等方式向全县人民公开征求《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即将出台的意见和建议,广开言路,不断推敲修改。三是大量收集和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学习并借鉴,确保《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具有可行性及实际操作性。四是分工明确,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快了工作进度。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牵头领导下,卫健、自然资源、财政、林业、文旅等部门按照自己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积极主动地做好了各自工作。

五、起草过程、征求意见过程等情况

该条例自2023年5月开始起草,先后经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制定草案,形成初稿。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民族民间医药传承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收集相关资料,并拟定了可操作性、可持续发展的《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草案,通过多轮的反复修改,形成初稿;二是部门研究阶段。我局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并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性修改,形成《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三是网上征求意见阶段。我局于2023年10月底对《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是审查修订阶段。2023年11月22日,综合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和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相关建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侗苗医药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查;五是第二次网上征求意见阶段。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将于2024年4月底前登载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6日

关联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