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17 16:48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出台该《新晃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第一是补齐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短板。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能够直接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同时赋予残疾人自主选择权,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从而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第二是促进了残疾人辅具服务的公平性。以前,辅具配发是项目制,不仅覆盖面小,而且很难做到精准适配,经常出现残疾人拿到手的辅具并不是自己需要的,而一部分真正需要辅具的残疾人却得不到辅具的情况。辅具补贴制度化之后,可以显著提高残疾人对辅具服务的有效需求,不仅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出现,也反向促进了辅具产品的有效供给。残疾人对辅具的需求,反过来会推动辅具产业的发展。
第三是辅具补贴制度的有效落实,可以规避辅具服务的资金风险。制度出台以后,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落实,是关键的一步,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利用“互联网+”,建立辅具适配网络平台。这样一来,辅具服务通过网络进行,既快捷方便又公开透明,规避了很多资金风险。
综上所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的出台是必要的,它不仅能够直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具有新晃侗族自治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0—17岁未办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适配原则:适配原则主要包括功能代偿和补偿、轻重缓急原则以及质优价廉原则,主要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部位、残疾程度及年龄和使用目的等因素,因人而异地选用适宜的辅助器具。
补贴内容和形式:按照《新晃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指导目录》进行补贴,补贴形式为入户适配。
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对于重点补贴对象,按照《指导目录》中的补贴标准给予100%补贴;“辅具服务平台”中的产品价格低于补贴标准,按辅助器具产品价格给予全额补贴;对于其他补贴对象,按照《指导目录》中的补贴标准分档补贴。补贴标准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按照补贴标准的80%补贴;补贴标准高于5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60%补贴;“辅具服务平台”中的产品价格低于补贴标准,按产品价格和上述比例分档给予补贴。申请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评估、选购、适配等步骤,确保补贴的合理使用和辅助器具的有效适配
监管和公示:县残联对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建立档案资料,对享受补贴人员和补贴金额进行定期公示,确保补贴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服务机构管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县残联负责选定县级定点(协议)服务机构,对本县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辅助器具的定义和种类: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能预防、代偿、监护、减轻或降低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任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肢体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轮椅等)、听力辅助器具(如助听器、人工耳蜗)、视力辅助器具(如眼镜、低视力助视器、盲杖)和言语辅助器具(如语言训练器、语言翻译器)等。
适配服务的内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主要包括满足残疾人需求的辅助器具需求评估、个性化适配、定(改)制、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效果评估、维护维修、回访跟踪、咨询转介等服务。
补贴政策的实施:补贴政策是辅具适配工作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进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金,扩大服务多样性,有效提升辅具服务质量,体现个性化适配。具体举措包括成品类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和定制类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的评估确定及纳入协议化管理,以及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统筹推进、分级管理。
资金保障和监督: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残疾人扶助专项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给予保障。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和申请时限,优先保障重点补贴对象。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的80%用于辅助器具产品补贴,20%用于评估、适配、维修等服务。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
补贴对象和标准:补贴对象包括具新晃侗族自治县户籍、有辅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特定年龄段的未办残疾人证残疾儿童。补贴标准根据实际自付金额进行,高于补助上限的按上限金额进行补助,低于上限的按实际自付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适配原则和优先级:适配原则包括补偿原则、轻重缓急原则和质优价廉原则,优先考虑生活自理类辅助器具,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必须的普及型辅助器具。
综上所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的研究调查涵盖了从辅助器具的定义和种类,到适配服务的内容、补贴政策的实施、资金保障和监督、补贴对象和标准,以及适配原则和优先级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县残联通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0条。对收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未予采纳的,说明理由和进行解释的情况。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的重点内容的说明。关于补贴对象:一是重点补贴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0-17岁的残疾儿童青少年(申请时未满18周岁);二是其他补贴对象。除重点补贴对象外的其他残疾人。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关于补贴标准:对于重点补贴对象,按照《指导目录》中的补贴标准给予100%补贴;“辅具服务平台”中的产品价格低于补贴标准,按辅助器具产品价格给予全额补贴;对于其他补贴对象,按照《指导目录》中的补贴标准分档补贴。补贴标准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按照补贴标准的80%补贴;补贴标准高于5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60%补贴;“辅具服务平台”中的产品价格低于补贴标准,按产品价格和上述比例分档给予补贴。
《新晃侗族自治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经过近3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新晃侗族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