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4-06-10 23:0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2024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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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N202405310081 | 1、怀化市会同县马鞍镇相见村湖南大田竹木有限公司筷子厂违规占用二十亩承包地。 2、损毁承包地上林木。 3、该厂直接用燃烧的硫磺烟熏筷子防止霉变。 4、其炭厂粉尘污染严重。 5、直接排放出来的雾化水汽中的有毒气体有很浓的刺鼻呛味。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怀化市会同县马鞍镇相见村湖南大田竹木有限公司筷子厂违规占用二十亩承包地问题基本属实。湖南大田竹木有限公司经查证名为会同县鑫隆竹业有限公司,由1家炭厂(会同县大唐机制炭厂)及2家拉丝厂(会同县大田竹木加工厂、会同县鑫隆竹业)共同组成,大田竹木加工厂现占地面积8220平方米,其中7079平方米土地属存量违法用地,1141平方米土地属新增违法用地(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会同县鑫隆竹业有限公司年精加工楠竹1.5万吨建设项目现占地面积3690平方米。其中1261平方米土地属新增违法用地(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2429平方米土地已经怀化市人民政府审批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 2、损毁承包地上林木问题不属实。6月2日,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对湖南大田竹木有限公司生产用地进行属性确认,认定该地块为非林地,且该地块上无林木。 3、该厂直接用燃烧的硫磺烟熏筷子防止霉变问题基本属实。6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在该公司原料仓库中发现堆放有食品添加剂硫磺,竹筷在生产过程中,可使用硫磺进行熏蒸,但严禁使用工业硫磺进行生产。在熏蒸车间发现有使用硫磺残存样,企业不能提供食品添加剂硫磺使用记录台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现场对生产的产品竹筷进行了抽样,并于6月3日将样品送到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 4、其炭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该炭厂于2024年5月21日因原材料竹屑未完全发酵开始停产,在2024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现场检查过程中,炭厂均处于停产状态,结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林业局、马鞍镇人民政府前期日常监管巡查情况,该厂生产过程中相关生产工艺会产生无组织粉尘,但是炭厂已采取生产车间封闭等降尘抑尘措施,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总体可控,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未发现炭厂存在粉尘污染严重情况。 5、直接排放出来的雾化水汽中的有毒气体有很浓的刺鼻呛味问题部分属实。因该炭厂停产,核查人员调取了炭厂2021年6月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启帆检〔2021〕064002号)和2024年4月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HJC20242931),并经对比环境保护部2018年发布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确定该炭厂排放烟气中污染因子二氧化硫确实属于有毒气态物质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内容,该炭厂烘干工段会产生二氧化硫,产生排放量约为0.272吨/年,环境风险较小,该炭厂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烟气水膜+静电除尘设施,并于2021年7月组织了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相关部门对该厂开展日常检查和走访周边居民和炭厂工作人员,未收到“有很浓的刺鼻呛味”的情况反映。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处理情况: 2019年6月3日,县自然资源局对龙某文非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会自然资罚字〔2019〕5号);2020年12月25日,县自然资源局对龙某康违法占地作行政处罚决定(会自然资罚字〔2020〕95号)。2023年9月20日,怀化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单(〔2023〕政农转字第37号)批准会同县马鞍镇相见村集体园地0.2429公顷转为集休建设用地。 整改情况: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筷子厂开展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合格,将持续加强监管,不定期开展样品抽检,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2、炭厂恢复生产后,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马鞍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下属炭厂的监管,严格要求炭厂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落实好降尘抑尘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2 | X3HN202405310086 | 1、2022年下半年辰溪县火马冲镇柳溪村沿江边零距离建设了一个砂场。 2、自建成以来该砂厂每天排放上千吨的污水污泥至沅江,沅江河水明显变色,对沅江下游居民人畜饮以及灌溉水造成很大的污染。 3、该砂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几万方砂石仍堆放于沅水河岸,只是用一层绿色的薄网覆盖。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2022年下半年辰溪县火马冲镇柳溪村沿江边零距离建设了一个砂场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辰溪县火马冲镇无柳溪村。柳溪村隶属于柿溪乡,该村无砂场。对火马冲镇和柳溪村附近沿江开展排查,仅在火马冲镇沙堆村有一处砂石集散中心,该砂石集散中心为辰溪县广润砂石有限公司所有,推测该交办件投诉对象为该砂石集散中心。 2、自建成以来该砂厂每天排放上千吨的污水污泥至沅江,沅江河水明显变色,对沅江下游居民人畜饮以及灌溉水造成很大的污染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辰溪县广润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的砂石集散中心配套有污水处理系统和压泥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存在污水和污泥直接排入沅江的情形。目前,该集散中心附近的沅江水质清澈,河中未发现明显变色的现象。近年来,县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对该砂石集散中心附近和下游的大洑潭、炮台等断面进行了采样分析,从监测结果看,上述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类,沅水水质良好,不存在对沅江下游居民人畜饮以及灌溉水造成污染。 3、该砂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几万方砂石仍堆放于沅水河岸,只是用一层绿色的薄网覆盖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 处理情况: 因辰溪县广润砂石有限公司的砂石集散中心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被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立案处罚,责令停产整改至今,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恢复生产。 整改情况: 1、2023年5月,该砂石集散中心开始停产整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由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于2024年6月2日在辰溪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已通过评审,正在走审批流程。 |
已办结 | 无 |
3 | X3HN202405310041 | 1、芷江二水厂取水口上游几百米处有一个小山庄,对水质造成污染。 2、对芷江县城区居民引水及怀化市饮水工程取水造成不利影响。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1、芷江二水厂取水口上游几百米处有一个小山庄,对水质造成污染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场排查,芷江二水厂水域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河道水域及沿岸纵深50米陆域内无农家乐、山庄等餐饮服务,无居民居住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3000米)范围内舞水河左岸有一栋两层的木房子,现场排查该木房子未开展经营活动,所有房间处于空闲状态,无人居住,未发现排污痕迹。 2、对芷江县城区居民引水及怀化市饮水工程取水造成不利影响问题不属实。通过调取芷江县二水厂取水口2024年1-5月在线监测设施的监测数据,自来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表明,断面水质均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未发现受到污染情况。 |
不属实 | 无 |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
已办结 | 无 |
4 | X3HN202405310017 | 1、洪江市微爱洗涤厂长期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直排废水,超标排放废水。 2、该厂平时锅炉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而是平时锅炉燃烧工地模板材、装修废材、胶合板等有化工涂料废材料,废气长期超标排放。 3、该厂环评批复规定该厂不得洗涤医院被服,但该厂长期接医院被服洗涤,酒店被服和医院被服在同一个厂区同一台洗涤设备洗涤,导致病菌交叉感染,违反原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共同发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洪江市微爱洗涤厂长期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直排废水,超标排放废水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洪江市微爱洗涤厂按照环评要求,将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洪江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情况。该厂2024年4月17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进入城市污水管道前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水相关指标浓度均达到了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标准,未发现直排和超标排放废水的情况。 2、该厂平时锅炉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而是平时锅炉燃烧工地模板材、装修废材、胶合板等有化工涂料废材料,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建有4吨生物质锅炉一台,锅炉燃料使用了部分成型生物质颗粒,但大部分还是以木材边角料为主要燃料,因此,反映的未按要求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属实。但根据2017年12月5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对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1886号)的答复,“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组分上没有区别”,该厂使用木材边角料作为锅炉燃料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燃烧工地模板材、装修废材、胶合板等的情况。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日常检查和2024年4月17日自行监测结果,烟气指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该厂环评批复规定该厂不得洗涤医院被服,但该厂长期接医院被服洗涤,酒店被服和医院被服在同一个厂区同一台洗涤设备洗涤,导致病菌交叉感染,违反原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共同发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洪环审〔2016〕29号)未规定该厂不得洗涤医院被服;经洪江市卫健局、洪江市市场监管局、洪江市商务局核实,该行业洗涤医院被服无资质要求。同时,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医院被服与酒店被服为分区域分设备独立进行洗涤,无交叉洗涤的情况,经过消毒洗涤后的被服经过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未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
部分属实 | 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整改情况: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锅炉燃料,禁止使用工地模板材、装修废材、胶合板等含有化学成分的废材。 处理情况: 1、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定期巡查企业环保设施和管网情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管网破损污水外排的情况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和法律意识。 |
已办结 | 无 |
5 | X3HN202405310010 | 1、怀化市迅洁科技有限公司未接通市政管网,长期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直排超标废水至舞水河,每天直排废水约600吨。 2、该公司平时锅炉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而是燃烧装修板材、家私、工地木板等带有化学剂的废材。 3、长期超标排放废气。 4、废颗粒物随处飘到附近老百姓家里,时常有浓烟。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怀化市迅洁科技有限公司未接通市政管网,长期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直排超标废水至舞水河,每天直排废水约600吨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环评批复明确了该公司洗涤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无需接入市政管网。该公司建有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实际废水产生量和处理量为150吨/日,处理后水循环回用于洗涤。该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台账资料齐全,处理污水所使用的活性污泥所含菌种未发现因停运设施造成的死亡现象,可判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厂区周边未发现隐藏暗管及废水排放痕迹。5月23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委托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洗涤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洗涤废水各项指标未超过标准限值,可判定该公司不存在废水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造成舞水河污染。 2、该公司平时锅炉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而是燃烧装修板材、家私、工地木板等带有化学剂的废材问题部分属实。5月23日,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厂区内堆放有大量农村木房子拆除后的房梁、门窗和木制家具等废旧木材,未见燃烧装修板材、家私、工地木板等带有化学剂的废材。该公司存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的现象,现场锅炉内燃烧的是废旧木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燃烧废旧木材,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5月24日,该公司已将锅炉燃料更换为成型生物质颗粒。6月1日再次接到群众投诉转办任务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连续几日到现场核实,该公司由于产能过剩,均处于停产状态。 3、长期超标排放废气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2021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2021年5月6日,怀化市迅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安康时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进行自检,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2022年1月13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委托湖南怀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怀化市迅洁科技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进行执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2022年6月25日,怀化市迅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怀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进行自检,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2024年5月31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委托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锅炉废气进行执法检测,检测报告(科博检字(2024)第W554号)显示,该公司锅炉废气检测因子---颗粒物数值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标准限值,可判定该公司锅炉废气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但不存在长期超标排放问题。 4、废颗粒物随处飘到附近老百姓家里,时常有浓烟问题部分属实。经走访该公司周边住户,反映该公司仅在建厂初期,出现过锅炉冒浓烟的现象,近年来未发现有浓烟现象,也没有废颗粒物飘到家里。 |
部分属实 | 持续跟踪督促怀化市迅洁科技有限公司将锅炉燃料更换为成型生物质颗粒,实现达标排放。 | 处理情况: 2024年6月1日,鹤城区人民政府在接到交办任务后,立即组织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南街道办事处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责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督促落实整改。 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锅炉废气检测因子颗粒物数值检测结果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标准限值的环境违法行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拟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调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3HN202405310004 | 1、辰溪县辉煌洗涤厂未接通市政管网。 2、长期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直排超标废水。 3、平时锅炉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而是燃烧工地木板材、装修废材、胶合板等有化工涂料废材料,超标排放废气。 4、该厂还在无资质情况下长期接医院被服洗涤的业务,酒店被服和医院被服在同一个工厂区域同一台洗涤设备洗涤,导致病菌交叉感染。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辰溪县辉煌洗涤厂未接通市政管网问题属实。 2、长期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直排超标废水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厂废水日产生量为20吨左右,建有日处理废水60吨的污水处理站,按照其污水处理系统的收集和处理能力,2-3天开启污水处理设施一次,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开展了自行监测,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达标。近年来,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该厂监督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该厂有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直排超标废水的情况。 3、洗涤厂平时锅炉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成型生物质颗粒,而是燃烧工地木板材、装修废材、胶合板等有化工涂料废材料,超标排放废气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该洗涤厂有生物质蒸汽锅炉一座,配套了旋风除尘、布袋收尘和喷淋设施各一套,废气经“三级”处理后排放。近期,该厂为降低经营成本,从县内锯木厂购置加工后的剩余边角废料作为主要燃料使用,当木材供应不足时,才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现场调查时,在该厂内未发现有工地木板材、装修废材和胶合板等有化工涂料废材料。近年来的《检测报告》显示,处理后的废气排放达标。 4、该厂还在无资质情况下长期接医院被服洗涤的业务,酒店被服和医院被服在同一个工厂区域同一台洗涤设备洗涤,导致病菌交叉感染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洗涤厂的经营范围为洗涤服务,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没有开展医院被服的洗涤业务,在现场也未发现有酒店布草和医院被服混洗的现象,不存在导致病毒交叉感染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根据2024年6月4日检测的结果确定,如超标则立案处罚;不超标则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 处理情况: 2024年6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对该厂对外排废水和废气开展检测。 整改情况: 2024年6月4日已完成对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正待出具检测结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3HN202405310003 | 1、芷江镇七里桥村芷江裕康洗涤经营部未接通市政管网,环评批复要求其废水执行一级标准排放。 2、该企业平时从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平时用大门封闭污水处理设施,环保检查时利用开门时间差紧急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应对检查。 3、每天直排未经处理的废水大约500吨至舞水河。 4、舞水河是沅水的一级支流,且该企业位于怀化城区上游。 5、该企业存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锅炉燃料,燃烧装修板材等带有化学涂料的废板材,长期超标排放废气问题。 |
怀化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芷江镇七里桥村芷江裕康洗涤经营部未接通市政管网,环评批复要求其废水执行一级标准排放问题属实。 2、该企业平时从未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平时用大门封闭污水处理设施,环保检查时利用开门时间差紧急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应对检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洗涤经营部属开放式厂区,仅洗涤区设置简易大门,且检查时大门处于打开状态。污水处理设施位于该厂区靠近320国道左侧,不在厂区设置的大门内。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时,该洗涤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记录清晰,没有发现临时启动应付检查的痕迹。 3、每天直排未经处理的废水大约500吨至舞水河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经营部配套建设的废水综合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废水入河排放口未发现异常情况。6月3-6日现场检查核实其流量计多日排水平均为100吨/天。 4、舞水河是沅水的一级支流,且该企业位于怀化城区上游问题属实。 5、该企业存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燃烧锅炉燃料,燃烧装修板材等带有化学涂料的废板材,长期超标排放废气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芷江裕信康洗涤经营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材料,并未发现问题所描述的“燃烧装修板材等带有化学涂料的废板材”。根据该企业2023年以来自行监测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6月3日现场锅炉废气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各项锅炉废气污染物指标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处理情况: 1、2024年5月24日,怀化市芷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洗涤经营部废水总排放口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废水经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6月3日,怀化市芷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各项锅炉废气污染物指标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 整改情况: 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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