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4-06-09 23:1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20245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N202405290088 20231119日开始,恒大御景湾小区A6栋一楼山溪鳜鱼村酒店鱼池氧气泵每天24小时不停机,噪音严重扰民。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噪音问题整改到位。 处理情况:
12024529日,鹤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北街道办事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龙塘社区及恒大御景湾物业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责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督促整改。
2
2024529日,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怀鹤执停改城北字〔2024〕第06001号),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待整改完成后进行噪音检测。
整改情况:
1531日,该店已对鱼池加装了出水器,细化水泡,降低鱼池出水声音。
2
、该店已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噪声监测,现正在等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
3
、跟踪办理,待出具噪声监测结果后,确定下一步是否需要进一步整改。
阶段性办结
2 X3HN202405290007 1、怀化市会同县地灵乡姚家村苏家二组村民胡某某的养猪场养殖规模有1000余头。
2
、在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养猪场将大量猪的排泄物直接往溪水排放。
3
、该养猪场处于农业、饮用水源上游。
4
、导致下游大片耕地无法耕种。
5
、直接影响到该溪水流经区域(苏家村、犁头、竹寨、鬼团、地芒、吉利寨、土溪铺村)的生活水源。
6
、井水、溪水有恶臭异味。
7
、每到春夏之季,蚊虫、苍蝇横飞,村庄溪水旁四周弥漫猪粪臭味。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
、怀化市会同县地灵乡姚家村苏家二组村民胡某某的养猪场养殖规模有1000余头问题基本属实。该养猪场位于会同县地灵乡姚家村马坳地段,该养猪场现有猪舍6栋,猪舍面积5000平方米,设计规模为年出栏2500头,经调查,该养猪场现存栏牲猪520头,近几年常年存栏量在500-1000头左右。
2
、在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养猪场将大量猪的排泄物直接往溪水排放问题不属实。该养猪场养殖废水经猪舍外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收集进入粪污收集池,然后通过干湿分离,干粪进入干粪棚外售综合利用于种植施肥,废水进入约12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进入沼气池进行发酵处理,沼液经管道排入氧化塘(约4亩)采用狐尾藻生态净化系统处理,经处理后达标的废水最后排入养猪场外灌溉渠,未发现该养猪场存在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
3
、该养猪场处于农业、饮用水源上游问题属实。
4
、导致下游大片耕地无法耕种问题部分属实。2024528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对该养猪场氧化塘出水口进行采样送检,62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该养殖场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显示粪大肠菌群数超标1.8倍,其它指标均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定的排放标准,场外溪流及农田灌溉用水受到一定污染,但不会造成严重污染。经核查,该养猪场下游25亩农田水稻已正常耕种。
5
、直接影响到该溪水流经区域(苏家村、犁头、竹寨、鬼团、地芒、吉利寨、土溪铺村)的生活水源问题暂不能确定是否属实。会同县疾控中心61日对靠近小溪的3口水井进行抽样检测,预计615日出具检测报告。井水是否受污染,需等待水样检测结果出来方能判定。
6
、井水、溪水有恶臭异味问题不属实。该养猪场旁边小溪下游流经区域(苏家村、犁头、竹寨、鬼团、地芒、吉利寨、土溪铺村)共有5口饮用水井,经现场核查,5口井水及溪水水质无异常、无臭味。
7
、每到春夏之季,蚊虫、苍蝇横飞,村庄溪水旁四周弥漫猪粪臭味问题不属实。通过沿养殖场外溪流至下游村庄实地核查2公里,村庄附近溪水外观无异常,周边无臭味,未发现蚊虫、苍蝇横飞的情况。
部分属实 完成干粪棚及氧化塘粪污清理,提升氧化塘生态净化功能,消除养殖场对群众的臭味影响。 处理情况:
1、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4528日对该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在6个工作日内对养殖场氧化塘及干粪棚内干粪进行清理,并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和处理工艺,确保养殖场周边无臭味和污水达标排放。
2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水利局、地灵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猪场监管,不定期对该养猪场运行及粪污处理开展监督帮扶,责令该养猪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粪污处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消除对灌溉水体及下游农田种植的影响。
整改情况:
1530日,该养殖场租用挖机开始清理氧化塘沉积粪污,清除氧化塘表面杂草,现清理工作已完成,已购买狐尾藻20余袋,种植于氧化塘内,以提升氧化塘生态净化功能,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
530日,养猪场安排人员对养猪场粪污处理场内堆积的干粪进行了转运,并对场内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和冲洗,降低臭味。
3
、该养殖场已对氧化塘周边山泉水进行分流处理,确保山泉水不流入氧化塘,对氧化塘四周加高加固处理,确保雨季氧化塘未净化的污水不溢入溪流。
4
、待井水检测报告出具后,若出现超标,井水受污染,则要求该养殖场重新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更优化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下游水井采取清理及消毒措施;若不超标,将持续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定期开展监测,保障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3 X3HN202405290015 1、沅陵县谢某贵及其亲属在二酉乡等多地严重故意破坏国家森林资源。
2
、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窃国家公益林累计数量上10000m3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
、沅陵县谢某贵及其亲属在二酉乡等多地严重故意破坏国家森林资源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23619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市森林公安局案件线索谢某贵在二酉乡桐木溪村境内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砍伐林木移送。于2023720日立案侦查,2023818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就谢某贵盗伐林木69.834立方米案件,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茂贵;2023825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被释放。经补充侦查,2023125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再次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进行逮捕;2023127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贵,次日,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被执行逮捕。2024年1月31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谢某贵移送至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被羁押在沅陵县看守所。经沅陵县森林公安局调查,被举报人谢某贵滥伐林木一案由谢茂贵一人所为,无共同违法人。故谢某贵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属实,其亲属参与不属实。
2、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窃国家公益林累计数量上10000m3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谢茂贵于2018年期间,在二酉乡桐木溪村小地名“翻天陀”、“水库溶”、“凉水坪”三块山场内砍伐林木数量总计201件,材积总计为43.777立方米,总蓄积为69.834立方米,并未达到举报件中反映的10000立方米。全县公益林数据库比对及二酉苗族乡出具证明,二酉乡桐木溪村全境不属于公益林范围;沅陵县森林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并未发现谢某贵盗伐的森林资源中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部分属实 对滥伐森林木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处理。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处理情况:
被举报人谢某贵于2023128日已被逮捕,至今羁押在沅陵县看守所,现正等候法院依法判决,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整改情况:
1
、加强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生产的意识。
2
、沅陵县林业局、沅陵县森林公安局、二酉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严防生态破坏。
3
、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其他类似问题,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切实防止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已办结
4 D3HN202405290005 1、林场示范基地,堆放生活建筑垃圾,没有人管,检查时将垃圾推到林地盖住。
2
、板木溪水库边露天堆放垃圾。
3
、旺德混凝土搅拌厂占用林地农田,威胁村民不要上告,后来增加碎石加工线,晚上10点至早上6点加工。
4
、林场周围都是违章建筑、违规工厂(很多搅拌厂)
5
、市司法局退休干部罗某其占用林地建3栋房子。
怀化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
、林场示范基地,堆放生活建筑垃圾,没有人管,检查时将垃圾推到林地盖住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没有发现堆放生活建筑垃圾现象,在S312省道旁的林场范围内有人深夜违规偷倒生活和建筑垃圾现象偶有发生,尽管鹤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怀化市泸阳国有林场虽经常安排有日常监管和夜间巡查,也未能完全改变这一现象,并不存在遇检查时将垃圾推到林地盖住的现象。
2
、板木溪水库边露天堆放垃圾问题属实。
3
、旺德混凝土搅拌厂占用林地农田,威胁村民不要上告,后来增加碎石加工线,晚上10点至早上6点加工问题部分属实。占用林地问题:该公司于2019611日经湖南省林业局许可,使用林地3.2551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2.7461公顷,经济林林地0.509公顷,并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19〕1000号);威胁村民不要上告问题:近年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损坏路面、占用土地等等原因,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曾发生争吵,语言表达有过激现象,造成矛盾激化,致使有些村民产生误解,并不存在威胁村民不要上告一事。增加碎石加工线晚上10点至早上6点加工问题:该公司于2024年初拟增加了一条砂石生产线,截至530日,该生产线并未建成投产。
4
、林场周围都是违章建筑、违规工厂(很多搅拌厂)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林地外公路边及进入板木溪水库的小路区域未发现违章建筑。林场周围共有5家工厂:①湖南名堂食品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属于环评豁免范畴,但存在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问题;②怀化市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保三同时验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③怀化市鹤城区怀源神龛家具厂,已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管理名录该厂属于豁免的环评范畴,但存在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问题;④怀化市鹤城区昭光石材厂,已办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管理名录该厂属于豁免的环评范畴,但存在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问题;⑤怀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428日,是经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发放营业执照,相继经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发放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湖南省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发放实验室合格证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发放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保三同时验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手续。
5
、市司法局退休干部罗某其占用林地建3栋房子问题部分属实。从怀化市林业局提供相关资料获悉,2015年国有林场改革前,泸阳国有林场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为缓解经济压力和盘活林场资源,2010年7月15日,林场与马某华签订《林地租赁协议书》,将杨村工区王家垅地段的47亩林地租赁给马某华经营,租赁期限为50年,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义务,其中第8条约定“在承租期内,乙方需在承租林地内修建生产、办公场所、居住用房和林区公路,甲方应予同意,但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所租赁林地总面积的30%,林地占用手续由乙方依法办理”,此3栋房子实为马某华在租赁地内所建,与罗某其无关。
部分属实 林场和板木溪水库周边垃圾日常管控和清理到位,3家企业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到位,企业与村民纠纷调解到位。 处理情况:
2024530日,鹤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南街道办事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渣土事务中心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责成城南街道办事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往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能督促落实整改。
处理情况:
162日,鹤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针对林场示范基地堆放的4处生活、建筑垃圾和板木溪水库边发现的2处露天堆放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
2
62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针对湖南名堂食品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怀源神龛家具厂、怀化市鹤城区昭光石材厂3家企业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已现场要求该3家企业614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
3
62日,鹤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桥梁村针对怀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周边村民纠纷多发的情况,已与该公司负责人及当地村民沟通,发生矛盾应首先向村委会汇报,不得直接发生纠纷,经过调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吸取之前矛盾纠纷的经验教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与周边村民融洽相处,村民也表示将会更多的理解支持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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