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某林反映信访事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10 16:41 信息来源:新晃县信访局

林于2024年1023通过网上投诉反映村里修建机耕道未经同意便家山林经过,要求赔偿问题。鱼市镇人民政府20241024日发出受理告知书该信访事项已经办结。

2024923,因鱼市镇毛某组修机耕道有一小段从胡某林山林经过,由于该项目是组里实施,村里申报,组里负责处理好一切矛盾纠纷后才能实施,此次占用胡某林的山林为无偿占用,胡某林则认为应该赔偿,双方发生纠纷。

    2024年1024鱼市镇工作人员会同该组组长及部分村民上门给胡某林做政策解释、思想劝导工作,胡某林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同意机耕道从其山林经过,但需要确认原山林面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林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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