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某反映信访事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9-20 10:00 信息来源:新晃县信访局
杨某于2024年5月8日到县信访局反映其姐姐杨某桃是沙湾某某新区拆迁户,要求解决拆迁款未到位的事情。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发出受理告知书,现该信访事项已经办结。
2012年12月28日,因县沙湾某某新区项目建设需要,需依法征收杨某桃户水田等若干亩。杨某桃户不愿配合,为推进项目建设,2015年5月4日原县国土局对杨某桃户作出限期腾地决定,并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告知其三日内领取补偿款。杨某桃户以多种原因拒绝领取,后续原征拆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做工作,其仍不予配合,拒绝领取,现因家庭经济问题,请求重新申请支付其征拆补偿款。
2024年7月12日,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再次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杨某、杨某桃等人进行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杨某桃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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