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某焰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3-07-01 11:31 信息来源:新晃县信访局
毕某焰于2023年4月4日向新晃县人民法院反映微信被限制支付的信访问题,新晃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1日受理,现该信访事项已经办结。
2023年3月23日申请人湖南水某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新晃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毕某焰等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了担保。经审查,申请人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对毕某焰等人的债权,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日新晃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作出(2023)湘1227财保7号民事裁定,裁定对毕某焰名下财付通全部账户的支付功能予以冻结。现毕某焰提出解除名下财付通全部账户支付功能的冻结,申请人湖南水某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新晃县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冻结。
2023年3月23日申请人湖南水某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新晃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毕某焰等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依法提供了担保。经审查,申请人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对毕某焰等人的债权,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日新晃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作出(2023)湘1227财保7号民事裁定,裁定对毕某焰名下财付通全部账户的支付功能予以冻结。现毕某焰提出解除名下财付通全部账户支付功能的冻结,申请人湖南水某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新晃县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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