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09:38 信息来源:新晃县民政局
民政局关于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除了以上四类需要重点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外,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拓展打击整治的范围,如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民办培训机构无证非法办学的,以及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非法姓氏宗族类组织等。
(二)合法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的行为:
1.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
2.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
3.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
4.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
5.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三)合法社会组织开展以下活动的:
1.未登记为慈善组织或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认证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2.未取得前置审批或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的;
3.进行涉黑涉恶、非法集资、违规涉企收费、强制收费及其他非法活动的。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是否为已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
三、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线索,可通过信函、电话、邮箱向新晃县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新晃县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1.信函举报:新晃县民政局207室社会组织管理股 邮编:419200;
2.电话举报:0745-6230753;
3.电子邮箱:1975368960@qq.com。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