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在服刑或强戒期间仍违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16:15 信息来源:新晃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在服刑或强戒期间仍违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核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使我县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做到识别精准、救助精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省、市、县社会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我县2024年1月以来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
二、工作措施
清理核查工作主要是对我县所有在保社会救助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内容:在保对象在服刑或强戒期间仍然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待遇的;对该类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应退尽退”,杜绝“违规领取救助金的问题,对发现违规领取的救助金应及时追回。清理方法:每月逐一和各乡镇派出所进行最新数据比对;询问邻居、村(社区)干部和家庭成员目前生产生活状况;对出现违规的及时核查登记相关表册。
三、时间安排
清理核查工作从2024年3月开始,每月15日前上报异动情况,标明具体退出原因,说明违规情况及救助金追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范围要全覆盖。社会救助在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是一项贯穿全年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工作安排,各乡镇、村(居)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月报、季核、年审制度。
(二)质量要保证。各乡镇、村(居)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三)档案要规范。要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民主评议记录等一系列样表,确保低保清理工作的规范性,务必做到困难佐证材料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规格统一规范。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等当事人要签章,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四)“应退尽退”要彻底。对享受对象已死亡的、服刑或强戒的,对已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规范管理主要工作责任在基层,乡镇、村(居)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清理核查工作,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原则下的“应退尽退”,坚决杜绝因“乱保、错保、骗保、不作为”和程序不规范不合法而引起上访。在清理核查过程中,各乡镇、村(居)要严格按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坚持“三榜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民政局不定期对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抽查,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不稳定因素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进行责任倒查,移交县纪委处理。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