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01 09:43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交通违法代码:1040);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通违法代码:1049);
(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代码:1073);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交通违法代码:1075);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交通违法代码:1076);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交通违法代码:5038);
(七)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交通违法代码:6036);
(八)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0);
(九)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6085);
(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6086);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6087,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适用轻微免罚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已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或符合6年以内免检条件。2.已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3.无违法、事故未处理记录。);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6084);
(十三)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代码:6012);
(十四)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交通违法代码:1060)。
⠂ 说明:第十三至第十四项为我省新增交通违法代码。
新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