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依法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8:01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
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张汉武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等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警告的处罚;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田子英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你实施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你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312元的处罚。杨清吉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你实施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你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312元的处罚;你实施前车超车时超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姚茂松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你实施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你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罚款312元的处罚。以上人员已经超过15日未到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接受处理。经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依法邮寄告知书或短息告知或电话告知或公告告知期满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已经在三十日内未到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接受处理(附名单及交通违法的事实等相关内容)。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七日。在公告期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的要求。公告期满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要求的,我大队(交通管理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新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
附名单:
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码 |
车辆类型 |
号牌号码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拟行政处罚的种类 |
1 |
张汉武 |
4330261968﹡﹡﹡﹡1538 |
普通二轮摩托车 |
湘N910P9 |
2022/2/16 |
新晃县晃州镇塘湾路路段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未带驾驶证的,违法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250元,吊 销机动车驾驶证 |
2 |
田子英 |
433026194307***51X |
电动三轮摩托车 |
车驾号:LZSNJDZCXG8024503 |
2022/01/10 |
新晃县X001线晃州镇教师新村路 |
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罚款1012元 |
3 |
姚茂松 |
433026194909****39 |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
车架号:L6XHAK1A9G0080458 |
2022年1月10日17时4分 |
新晃县通达路新晃县通达路与兴隆路交叉路口, |
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
罚款1012元 |
4 |
杨清吉 |
43302619600418***X |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
发动机号:98712836 |
2022年1月10日17时4分 |
新晃县通达路新晃县通达路与兴隆路交叉路口路段 |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前车超车时超车的违法行为 |
罚款22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