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晃政拟征〔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05-08 09:17 信息来源:新晃县征收安置事务中心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晃政拟征〔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新晃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建设内容新建拦溪坝工程,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二、征收(使用)范围
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步头降苗族乡新江村大杉木组、青山界组;凉伞镇凉伞村公岩组;波洲镇田坪村关家组、洞坪村四门冲组;中寨镇大寨村天星组、赛容村新溪组;贡溪镇田家村陆三组;禾滩镇龙兴村喏溪组范围内,总面积2.6160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5月13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征收事务中心反馈。(联系人:张仕长;电话:0745-6222041)
特此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