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09:09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怀建发〔2018〕33号)、《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晃建联字〔2018〕10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晃政办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凡新晃县城市规划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进城务工(包括农民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到现居住地所属社区(村)按照相关程序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非在校生)作为申请人;在本县城内无自有住房的;租房居住一年以上的(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按本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本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家庭人均住房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含10平方米)或虽有住房但系危房的(出具本县相关部门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和调(聘)入本县工作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所在乡镇无自有住房,已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手续(2021年1月后录(聘)用),且用人单位未解决住房。
(五)稳定就业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均收入不得高于本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六)申请人同申请家庭成员无房屋产权登记、无商品房预售登记、无租住本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安部门无高于价值4万元的车辆登记、无住房公积金、无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退休社保金月收入不得高于本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2.在申请社区(村)填报《新晃县租赁补贴货币补贴申请表》;3.申请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4.申请人在本县的租房合同、租房照片;5.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城区范围内的务工合同或证明、县外务工人员还须提供在本县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6.新就业无房职工和调(聘)入本县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新录聘(用)合同。
三、发放标准
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发放标准:1人户1200元/年;2人户1500元/年;3人及以上户1800元/年。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标准:1400元/户/年。原则上按季度申报、发放,实施动态管理。
四、办理流程
到户口或租房所属社区、村申请→社区受理、初审、评议、公示15天(无异议)→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县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全面审核后、公示15天(无异议)、核准→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门发放。
五、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居住地所属社区(村)或租房所属社区(村)。
六、咨询电话
0745-6226005(新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部)。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