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11:41 信息来源: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晃发改价〔2022〕15号
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标 准 的 公 告

为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泊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相关规定,制定了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以下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收费标准以每辆小型汽车计费(单位:元/辆),其他车型比照所占小型汽车车位数计费。

二、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或路边临时停车泊位)起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三、以下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志的行政执法车(公务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2、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的车辆。

四、以下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省市有规定低于此最高限价的,从其规定。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收费时段

收费方式

8:00

20:30

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含30分钟)

一级路段

二级路段

首小时内3元 /小时,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

单日单次最高限价20元

2元

/小时

单日单次最高限价16元

备注: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免费,即元旦节(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停车场

收费时段

收费方式

单日单次

最高限价

8:00-19:00

单次停放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免费,超过4小时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以2元/小时计费

10元

19:00-次日8:00

单次停放不超过5小时(含5小时)内免费,超过5小时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以1元/小时计费

8元

非工

作日

0:00-24:00

2元 /小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

15元


3.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停车楼)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简称公共停车场)

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

(含30分钟)

一类

二类

备注

停车超过30分钟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以2元 /小时计费

单日单次最高限价18元

停车超过30分钟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以1元 /小时计费

单日单次最高限价10元

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无免费时间,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楼起计算。

4.公立医院停车场


五、本标准自2023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有收费标准与此标准不一致的,按此标准执行。

附  件:

1、新晃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级划分表

2、新晃县公共停车场类别划分表

3、新晃县公立医院区域划分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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