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晃县扶罗加油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5 15:13 信息来源:新晃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处罚单位(人)

新晃县扶罗加油站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扶罗村

执法股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执法人员

黄操、杨棋钧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处罚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湘怀新)应急罚〔2022〕21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2 年 7 月 20 日,新晃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年度计划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新晃县扶罗加油站防静电报警仪失效,且未提供安全设备巡检记录。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新晃县扶罗加油站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处罚决定时,已明确告知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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