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新晃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10:11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和多次多方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草案)》。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对维护我县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拟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7月1日上午8:00。 

二、听证会地点 

新晃县人社局1楼大会议室。 

三、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人员:①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人员;②被征地项目涉及乡镇以及行政村村民代表;③申请参加听证的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推选的代表。

2、申请参加听证的,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指定听证会代表。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会,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当熟悉并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情况或工作。

5、听证会代表必须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并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发言应与听证事项相关,否则其意见或建议将不被采纳。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养老保险股    联系人:尹勇鑫 

办公电话:0745-6223805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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