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09:06 信息来源:新晃县教育局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职业中专: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将我县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先进集体: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班级均可以参加评选。

2.先进个人:中学与职业中专各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简称“三好”)评选;担任班委会、学生会、少先队或团支部等职务一年以上,现任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简称“优干”)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①重视德育。坚持开展各种弘扬民族精神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小学学生守则》和《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落实到位,班风端正,学风良好,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②班干部工作积极负责,能在同学中起表率和带头作用;③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主要活动成绩显著;④学年巩固率达标。小学:农村99.9%,城区100%;初中:农村98.5%,城区99%;高中(职专):95%;⑤体育合格率95%以上;⑥班级的先进性在全校师生中有较高的认同率;⑦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强,班级管理民主,方法得当,效果好。

(二)优秀班主任:县级优秀班级班主任即为本学年度县级优秀班主任。班主任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班级管理民主,方法得当,效果好。班级近两年内没有受学校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三)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思品评价当年达到“优秀”等级,并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初中县级以上“三好”学生的毕业成绩或期末考试成绩必须各科合格(不含补考),且科平均成绩达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合格。小学县级以上三好学生,各科必须合格,且科平均成绩达A等。

(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合格标准(含“再评合格”、经批准“免于执行”与“降低标准”),评选当年的体育成绩达B等以上。

(四)优秀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文化课各科合格,科平均成绩达B等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1.本学年受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

2.本学年无故旷工、旷课1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合计6次以上;

3.考试有违纪舞弊行为。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1)先进个人: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比例高中控制在可参评人数的7%以内,初中5%以内,小学3%以内。县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2)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评选比例由各校自定,县级先进集体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2.评选程序

师生评议,学校审查,张榜公布,填写表册(包括书面材料),上报审批;上一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从下一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评选。

3.填写上报有关表册和材料

(1)《新晃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册汇总表》(附件四)按三好、优干、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的顺序分类隔行填写,将电子文档发到邮箱:476312618@qq.com。

(2)《新晃县中小学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三)三好、优干通用,在“表彰名称”处注明,小学生和初中生学习成绩以等级呈现,主要优秀事迹要详实,有典型事例,填写不下的可另附书面材料,此表上报纸质1份。

(3)《新晃县中小学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二),上报纸质1份,填写要求与先进个人审批表相同。

(4)以上表册均用蓝、黑墨水填写(可打印),字迹必须工整,不得涂改,手续必须完备,填写不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奖励办法

凡经审批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教育局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把标准,严格评选程序,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走过场行为。

六、表册上交时间

各校必须于2024年4月27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册送交教育局综合教育股,逾期不报的,作弃权处理。

附件:

1.新晃县2023-2024学年中小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新晃县中小学先进集体审批表

3.新晃县中小学先进个人审批表

4.新晃县2023—2024学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册汇总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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